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加强2013年中秋和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白食药监〔2013〕145号)

关于加强2013年中秋和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白食药监〔2013〕14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11 09:46:24  来源:白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87
核心提示:2013年中秋、国庆佳节即将到来,为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上平安和谐、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发布关于加强2013年中秋和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白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白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白食药监〔2013〕145号
发布日期 2013-09-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fda.0943.com.cn/news/ShowArticle.asp?ArticleID=487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监督所,市药品稽查所:
 
  2013年中秋、国庆佳节即将到来,为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上平安和谐、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中秋、国庆期间,餐饮食品、药械消费集中,事故易发、多发。今年“两节”正逢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做好“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于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把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安排部署,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严防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工作,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要紧密结合节日期间餐饮食品、药械消费特点,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加大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把餐饮集中、旅游景区及其周边、高速公路沿线等作为重点区域,以月饼、米、面、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及乳制品、食用油、节令性食品等大宗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为重点产品,以原材料采购和贮存、凉菜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及工用具生熟分开、备餐及食品配送等为重点环节,以学校、单位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为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坚决责令限期改正;存在严重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改正。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加强药械安全大检查。要巩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成果,针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两节”期间开展药械市场安全大检查。重点加强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辖区内的旅游景区、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的市场检查;加大对非药品冒充药品、利用互联网或邮寄方式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整治以食品或保健食品冒充药品,以及在广场集市等群众聚集的地方借“义演”、“义诊”之名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和非法销售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利用国庆长假摆摊设点宣传销售药械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确保节日期间药品安全。
 
  三是加强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发现“四非”行为,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要充分利用好中秋、国庆期间群众业余时间较多、出行人流集中等有利机会,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形式,利用休闲广场、农村大集、民俗活动、节庆展销等“两节”特色场合,广泛宣传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向公众普及安全饮食、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食品药品安全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出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广泛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积极应对,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要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密切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动态,充分做好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要严格值班纪律,健全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一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请各单位将中秋、国庆期间值班安排于2013年9月18日12时前报市局办公室。
 
  白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17日
 地区: 甘肃 
 标签: 安全事故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