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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金昌市落实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13〕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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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11 09:17:00  来源: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341
核心提示:《金昌市落实〈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金政办发〔2013〕114号
发布日期 2013-09-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c.gansu.gov.cn/art/2013/9/3/art_7266_94010.html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落实〈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日
 
  金昌市落实《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金昌市农牧局  2013年8月)
 
  为切实解决农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逐步形成财政分级与农户共担利息的机制,规范贷款贴息管理,促进我市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快速发展(以下简称“牛羊蔬菜”),根据甘肃省金融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农户生产性贷款支持力度的若干意见》(甘金办发〔2013〕95号)和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农牧发〔2013〕176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中央和省、市“三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收入倍增、农村繁荣稳定”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设施农业和设施养殖业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但投入不足、基础薄弱仍然是制约我市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是省上制定出台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农业信贷扶持政策,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对于支持设施农业持续快速发展,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农民收入倍增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性,强化措施,靠实责任,切实增强推动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推进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落到实处。
 
  二、切实把握《办法》实施的关键环节
 
  按照《办法》要求,紧密结合我市设施农业发展实际,进一步明确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企业)贷款额度标准及贴息承担比例,逐步形成财政分级与农户共担利息的长效机制。
 
  (一)贷款额度标准。对我市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企业),可贷款最低额度执行标准确定为:
 
  1.农户饲养基础母牛5头或出栏肉牛10头以上,按存栏基础母牛每头1万元或肉牛每头0.5万元标准就高执行;饲养基础母羊20只或出栏肉羊50只以上,按存栏基础母羊每只0.1万元或肉羊每只0.05万元标准就高执行。
 
  2.农户新建塑料大棚,按每座(长度60米以上)不超过3万元执行;新建普通日光温室,按每座(长度60米以上)不超过5万元执行;新建全钢架装配式日光温室,按每座(长度60米以上)不超过8万元执行。
 
  3.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10户以上)、养殖小区、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企业,依据经营项目和建设规模核定贷款额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含)。
 
  4.农户个人贷款总额不超过30万元(含)。
 
  5.对往年建成的日光温室和养殖暖棚进行更新改造的参照上述标准的80%确定贷款额度执行。
 
  (二)贷款申请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肉牛肉羊和设施蔬菜生产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贷款申请,经村委会初审并公示后报县、区农牧局、财政局。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企业直接向县、区农牧局、财政局提出贷款申请。县、区农牧局会同财政局审核申请人生产经营情况,并向银行提出推荐意见。经办银行依据县、区农牧局和财政局的推荐意见,按银行的信贷程序审批发放贷款。
 
  (三)贴息承担比例。经办银行发放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贷款,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国家基准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20%执行。贷款贴息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和农户共同承担,省级财政承担年利率4%的贷款利息,市级财政承担年利率1%的贷款利息,县、区财政承担年利率1%的贷款利息,农户承担年利率剩余部分的贷款利息。
 
  (四)贷款贴息期限。贷款贴息期限原则上按草食畜牧业2年、设施蔬菜1年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
 
  三、切实规范贷款贴息拨付程序
 
  进一步规范我市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贷款贴息管理,明确申报及拨付程序,确保贴息贷款项目及贴息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强化贷款贴息资金的监管,切实发挥好贷款贴息政策的引导作用。
 
  (一)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按季结算。贷款农户按季度向经办银行付息,并提出贴息申请。经办银行按季度初审后汇总造册,并附农户贷款凭证、利息清单等有关资料,提交县、区财政局、农牧局申请贴息资金。
 
  (二)县、区财政局、农牧局受理银行经办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按季度将农户牛羊蔬菜生产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汇总表(见附表1)、农户牛羊蔬菜生产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明细表(见附表2)、放款凭证、利息清单等资料,分别上报省、市财政、农牧部门和对应的经办银行审核。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级经办银行提出审核意见,按确认的市级应承担的贴息资金下达到县、区财政局。
 
  (三)县、区财政局收到省、市财政贴息资金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省、市级贴息资金连同县、区级应承担的贴息资金以“一折通”方式兑付给贷款农户。
 
  四、强化贷款贴息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昌市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魏其奎   副市长
 
  副组长:顾建成   市长助理
 
  张丁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杨秀俊   市农牧局局长
 
  陶发元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徐金国   市委农办主任
 
  杨智勇   市监察局局长
 
  张强勇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田秀兰   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行长
 
  贺多智   金昌银监分局局长
 
  刘祝基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燕  中   永昌县政府副县长
 
  杨立志   金川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2个办公室,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由杨秀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贴息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陶发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尽快制定出台相应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贷款贴息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明确部门职责。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农牧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牛羊蔬菜财政贴息贷款工作,指导县、区农牧局审核推荐贷款贴息对象,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和下达财政贴息资金;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管,指导县、区财政局做好贴息资金的审核和兑付工作;人行金昌中心支行负责指导经办银行落实惠农贷款政策;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经办银行和县、区政府落实贷款规模及贴息比例;金昌银监分局负责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惠农贷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监察局负责对贷款贴息工作中的违纪违规及不作为问题进行查处;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惠农贷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金融机构负责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贷款发放工作;各新闻媒体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三)深入宣传发动。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跟踪宣传报道贷款贴息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做到贷款贴息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着力营造贷款申请发放和设施农业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贷款农户教育,引导贷款农户树立诚信意识,自觉按期还贷,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严格进行贷款使用情况核实。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贷款不予贴息。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国家贴息贷款的,一经发现要追回贴息资金,并记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拖、逃、赖”债的现象发生,保证到期贷款全部回收。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贷款贴息工作纳入县、区及各相关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市上重点督查工作项目,进行严格督查考核。年终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对县(区)、各金融机构按贷款发放多少进行排序,对贡献大、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
 
 
 地区: 甘肃 
 标签: 设施 畜牧业 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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