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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报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总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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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10 13:50:45  来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70
核心提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61号),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监管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大胆创新,攻坚克难,扎实开展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
发布单位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甘食药监办发〔2013〕18号
发布日期 2013-10-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sda.gov.cn/CL0005/32865.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今年4月份以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61号),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监管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大胆创新,攻坚克难,扎实开展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目前,市州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县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和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正在形成。为全面掌握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现状,总结成绩和经验,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下一步深化改革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填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统计表。
 
  总结材料要客观准确、言简意赅、条理清晰,既要总结主要做法、取得的成绩、积累的经验,又要阐明存在困难和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还要对改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统计报表要准确无误、符合逻辑、前后一致,由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填报(请注明加挂牌子机构)。请各市州将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于2013年10月20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11日
 地区: 甘肃 
 标签: 指导意见 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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