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渭南市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13]232号)

关于印发《渭南市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13]23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07 10:15:58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49
核心提示:《渭南市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7次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并经陕西省编办审核备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渭南市人民政府
渭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渭政办发[2013]232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weinan.gov.cn/gk/zfwj/wzbf/333927.htm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渭南市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7次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并经陕西省编办审核备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陕政发〔2013〕40号)精神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渭南先行先试改革试点情况,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渭南市乡镇机构改革后已没有“乡”,以下统称镇(乡)为镇(办))
 
  一、指导思想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市县镇 (办)食品药品监管是整个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直接面向市场,面向群众,加强市场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职能和任务,是食品药品 监管体制改革的重点。2011年以来,渭南先 行先试,进行了两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取得了一些改革成果,受到了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目前,中、省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 和安排相继出台,对照我市情况,个别环节和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 改革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作风建设大排查大整顿活动,积极、有效地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工作。进一步定位 职能,调整机构,理顺关系,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监管责任,加强基层力量,着力构建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和社会共治格局,稳步 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定位职能、调整机构和理顺关系
 
  1.明晰层级关系和职责重点。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重点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有关实施办法 和行政审批、执法标准,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跨区域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直接查处区域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和跨区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统一协调、指导处置区 域内突发事件及日常监管工作,开展工作绩效评估等。县(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重点是细化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开展本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依法开展 日常执法监管和稽查工作等。按照市级、县(市、区)、镇(办)职责重点优化职能配置,加强简政放权力度,深化食品药品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形成省市管决策、 县镇(办)管执行和过程的监督管理格局。
 
  2.加强镇(办)力量,科学配置资源。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进 一步充实镇(办)监管力量。具体措施:一是镇(办)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按省上 “一镇(办)一所”设置要求,基层所数量不突破现有镇(办)总数,并结合实际适当加强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监管力量,通盘考虑,科学合理布局。 二是按照辖区人口万分之三核定镇(办)食品药品监管所人员编制,由市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控制限额,确需增加人员的,由县(市、区)编办提出意见,报经市编办 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选配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基层监管力量。 三是将原镇(办)政府、农村行政村和村民小组设立的协管员、联络员、信息员统一调整为在农村行政村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 配备1名,由村委会领导或成员兼任,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职责。 四是镇(办)食品药品监管所为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派出机构,接受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辖区镇(办)双重管理。
 
  3.调整食品药品监管委内设机构。 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处室设置标准,将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委原食品监管按环节设置的相关科室调整为按品种设置,使上下衔接顺畅。药品监管按环节设置 的业务科室保持不变,其他科室整合设置。总原则是内设科室数和行政编制数均不突破现有数。
 
  4.整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渠道。原食品安全投诉举报 中心牌子加挂在市食品执法监察支队,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职责在市药品医疗器械稽查支队,现将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整合,在调整后的食品药品稽查科加 挂市食品药品安全投拆举报中心牌子,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处置等。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统一调 整为“12331”,增加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余所需人员,明确10个用人额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解决。市食品执法监察支队不再加挂市食品安全投 诉举报中心牌子。
 
  5.加大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力度。在全省乃至全国,我市率先在公安部门设立了食品药品安全侦查队,它们在食品药品安全违法 犯罪预防、侦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这部分力量,一是公安部门要定期研究、分析、解决、报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加 强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二是市级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向上级申请增加这部分政法专项编制。三是按照省上要求,在市级公安机关设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在县 级以及高新区、经开区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加挂食品药品犯罪大队牌子。
 
  6.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能力。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县(市、区)食安办机构职能维持不变,食安办牌子继续加挂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二)进一步健全检验检测体系
 
  建成和完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既是中、省的明确要求,也是实现科学监管的必要手段。我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总的要求是:市级要达到“全覆盖”,县(市、区)要达到“最基本”,镇(办)要实现快速检测。
 
  1.积极贯彻落实中、省有关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尽快将质监部门相应的检验检测机构力量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千方百计加快市农产品食品检验检测和研究中心建设,实行职业技术学院和食品药品监管委双重管理,并以职 业技术学院管理为主,使其尽快承担起市级农产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研究制定执法标准、培训检验检测队伍和人员职责。与农业局下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 心、畜牧局下属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委下属食品药品检验所共同承担起农产品、畜产品、食品以及药品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职责,形成全覆盖的市级 检验检测体系。在市农产品食品检验检测和研究中心建成使用前,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任务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承担。建成使用后,食品药品检验所职责侧重于执法中 的检验检测。
 
  3.进一步发挥好县(市、区)、镇(办)快检设施力量。一方面要发挥好政府配备的食品安全快速检验箱作用,为执法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使熟练操作快检箱成为基层所人人必备的一项技能。
 
  4.各县(市、区)力争于2013年年底前建成本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2014年6月底取得资质认定并开展检验检测业务。另外,鼓励其他社会力量兴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业务。
 
  (三)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1.市财政按照渭政发〔2013〕8号文件要求,按全市总人口每人每年0.5元标准落实食品药品监管经费,从2014年起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工作开展,并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逐年适当增加。其他专项工作经费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解决。
 
  2.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投入,足额核定经费预算,保障监管工作顺利开展。要落实协管员工作补助,并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3.市食品药品监管委和市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争取省级应补助的检验检测经费尽快到位。
 
  三、工作要求
 
  市级和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时间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抓紧落实,争取继续保持我市的改革优势。
 
  (一)加强领导
 
  市级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工作。市级改革完善方案 报省编办审核备案,各县(市、区)方案报市编办审核备案。市级和各县(市、区)务必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改革完善工作任务,确保完善后的食品药品监 管体制于2014年元月起运行。
 
  (二)密切配合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工作由市编办牵头,组织、人事、财政、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畜牧等部门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在改革完善过程中各司其职,确保监管工作不受影响。
 
  (三)加强指导
 
  市编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委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改革完善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其他事项
 
  卤阳湖、华山景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别由蒲城县人民政府、华阴市人民政府负责,所需经费由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参照市上标准足额保障。
 地区: 陕西 
 标签: 监管体制 备案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8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