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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发 〔201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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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06 15:19:54  来源:宝鸡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18
核心提示:为了确保城乡居民粮油消费安全,满足城乡居民对放心粮油产品的需求,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意见》(陕政发〔20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关于印发宝鸡市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宝鸡市人民政府
宝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宝政发 〔2013〕20号
发布日期 2013-05-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zwgk.baoji.gov.cn/0/103/9145.htm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宝鸡市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日
 
  宝鸡市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城乡居民粮油消费安全,满足城乡居民对放心粮油产品的需求,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意见》(陕政发〔20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保障粮油质量安全、改善民生为宗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为主体,积极培育发展“放心粮油”企业和产品,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标准规范、管理科学、诚信便民的覆盖全市城乡的“放心粮油”经营网络,打造从田间到餐桌、从粮仓到厨房的粮油全产业链条,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质量安全、营养健康、品种丰富、价格合理的粮油产品。
 
  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服务民生的原则。坚持政府推动,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坚持服务民生,做到为民、便民、利民、惠民,同时服务好学校、部队、工矿企业等特殊群体,兼顾好失地农民、城镇低收入者、偏远地区等弱势群体。
 
  2.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发展的原则。坚持城乡同步规划,示范带动推进,分步统筹发展。“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实施中要统筹粮油加工与成品粮油储备网络建设、粮油配送与检测体系建设、政策性网点与市场粮油购销网点建设。
 
  3.坚持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整合现有粮油购销网点与镇超工程、万村千乡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放心便民工程、农村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等资源,以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共同发展。粮食、商务、供销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各自优势社会资源,合理布局,防止重复建设。
 
  4.坚持企业运营、自负盈亏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效益为中心进行市场化运作。企业自负盈亏,诚信经营,取信于民,实现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5.坚持质量第一、品牌经营的原则。坚持以产品质量为核心,走品牌化道路,依靠科技创新、产品质量、服务信誉等培育放心粮油企业和产品,以品牌促进“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建设10个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在城市社区、县城城区、乡镇建设200个放心粮油示范店和经销点。到2015年,全市培育和扶持一批放心粮油加工、经营企业和产品,在城市社区、县城城区、乡镇和超市粮油经营区、粮油批发市场、重点村等规范认定挂牌一批“放心粮油”示范店及经销点,基本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放心粮油”经营网络,实现“放心粮油”全市城乡全覆盖。
 
  年度目标:
 
  ——2013年,建设5个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建设15个放心粮油示范店、50个经销点,完成三分之一以上乡镇布点规划。
 
  ——2014年,建设5个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建设15个放心粮油示范店、60个经销点;进一步规范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的运转。
 
  ——2015年,完善提升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功能,建设60个放心粮油经销点,实现放心粮油全覆盖。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创建放心粮油企业、产品
 
  1.从源头上确保粮油质量安全。粮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加强粮油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监管,严格粮油产品生产许可及退出机制,依法查处、取缔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市场准入,对粮油产品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加强粮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检测和抽查,禁止不符合要求的粮油产品流入市场。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油加工企业的业务指导,结合地方储备粮油轮换等,支持企业掌握更多优质粮源;要引导粮油加工企业和分包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步伐,积极投用新工艺、新技术,开发新的粮油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粮油营销和贸易企业要立足全市消费需求,探索建立适应多层次消费主体的营销模式,多途径、全方位参与市场竞争。
 
  2.积极培育“放心粮油”企业和产品。市粮食行业协会要继续做好全市“放心粮油”企业和产品的评审、申报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按照“宁少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审查。同时择优推荐申报省粮食行业协会“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要对取得“放心粮油”称号的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复审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的抽查检测,对产品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企业和违法违规企业,要坚决取消“放心粮油”称号。
 
  3.加快实施名牌品牌战略。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质监、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指导粮油企业加快实施名牌战略,加大品牌培育力度,鼓励支持企业积极申报中、省“放心粮油”企业和“放心粮油”产品、“陕西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陕西著名商标”等,引导企业把品牌创建与标准化的生产经营、制度化的质量监管、现代化的市场营销有机结合起来,使我市粮油企业拥有更多的知名品牌,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放心粮油”产品。
 
  (二)规范建立“放心粮油”经营网络
 
  1.网络构成。“放心粮油”经营网络是全市放心粮油经营的重要载体,由市、县区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组成。市、县区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是具备为市、县区域内示范店、经销点提供放心粮油产品和其它商品的采购、配送、批发和业务指导功能,并能为批量消费用户提供直接配送服务的企业。放心粮油示范店是专营放心粮油产品的经营门店,放心粮油经销点是各类商业超市、综合市场、商业门店中某一专区经营放心粮油产品的经销户。
 
  2.规范认定。“放心粮油”经营网络采取企业建设、统一标准、自负盈亏、财政奖补的方式建立,要尽可能利用现有成熟的粮油和商贸营销渠道,对其进行改造提升,改善环境,规范标准,不搞重复建设。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粮油消费量、人口、交通、区位以及仓储、加工等因素,对本辖区“放心粮油”经营网络进行统一规划。示范店、经销点分别由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规范认定并挂牌。各类所有制粮油经营、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均可申请,具体申报和认定办法由市粮食局负责制定。配送中心建设由市、县区和龙头企业根据各自实际,自愿申报进行试点建设。经认定的配送中心、示范店和经销点由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媒体上进行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和完善“放心粮油”经营管理制度
 
  认定挂牌的“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均为独立的经营实体,要严格依法经营,坚持质量第一,所经营的粮油产品必须是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和省粮食行业协会评定的“放心粮油”品牌或取得“QS”认证、省内外知名品牌的产品。全市要按照店名标识、编号要求,对认定的示范店、经销点实行统一编号、统一店名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质量承诺。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粮油退市制度等,维护“放心粮油”的信誉。要以“放心粮油”经营网络为载体,积极推进“六进”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超市、进学校、进军营、进餐饮企业),使更多的消费者能够便利的购买到放心粮油。
 
  (四)加强对“放心粮油”经营网络的监管
 
  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把“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点做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加强动态监管。要充分发挥粮油质检机构的技术优势,对“放心粮油”企业、“放心粮油”产品和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点经营的粮油产品定期抽检,对不符合条件和违规经营者坚决予以查处和摘牌。要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的监督举报,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立案查处。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做为重要民生工程,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发改委、粮食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综合执法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供销社、物价局、地税局、农发行宝鸡市分行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全力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负责全市“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切实做好政策措施制定和实施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将“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积极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市、县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重要意义和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放心粮油企业和放心粮油产品,提升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社会各界对放心粮油产品的关注度和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同时,倡导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集体食堂积极在当地“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示范店和经销点采购粮油,支持“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顺利实施。
 
  (三)强化粮油市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成品粮油市场的监管,严把粮油收购、仓储、加工、配送、销售等关口,营造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成品粮油流通管理新机制。
 
  (四)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市发展改革委要将“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列入省、市服务业专项和现代物流规划,并在项目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市财政局要对“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市综合执法局、农业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要免收或减免证照办理等各类费用;市工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对新建、改建的“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配送中心、示范店和经销点门头标识给予优先免费审批;市农业局要从粮食种植源头治理化肥、农药等过量使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参与“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等部门要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和倾斜;市教育局要倡导全市寄宿制学校优先采购“放心粮油”产品;市商务局、供销社等部门要按照资源整合、防止重复建设的要求,为放心粮油经营网络建设提供便利;市供销社要发挥城乡农产品流通网络优势,把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市场、乡镇超市、村级综合服务站纳入“放心粮油”网络范围;市地税局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农发行宝鸡市分行要对“放心粮油”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各县区政府也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扶持“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发展。
 
  (五)加强行业指导。市粮食局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形成有利于推动“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机制体制,指导各县区稳步推进“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要充分发挥粮食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促进“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持续发展。
 地区: 陕西 
 标签: 粮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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