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大政办发 [2013] 75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大政办发 [2013] 7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2-25 09:06:15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715
核心提示: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实现重点疫病的逐步净化和消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辽宁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大连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
发布单位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 [2013] 75号
发布日期 2013-08-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xzfw.dl.gov.cn/info/5880_15895.htm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5日
 
  大连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
 
  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实现重点疫病的逐步净化和消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辽宁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促进我市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区市县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立足实际,适度超前。立足我市实际,准确把握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趋势,科学判断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合理设定防治目标,开展科学防治。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市不同区域特点,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区域、分畜禽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根据我市确定的优先防治病种,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三)防治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5种优先防治的国内动物疫病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动物防检疫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表1 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二、总体策略
 
  统筹安排动物疫病防治、现代畜牧业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探索有大连特点的动物疫病防治模式,着力破解制约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性问题,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实施计划防治、健康促进和风险防范策略,努力实现重点疫病从有效控制到净化消灭。
 
  (一)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计划防治策略。根据国家相关动物疫病防治计划、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动物疫病流行的态势,采取免疫、监测、应急处置、限时净化等措施,逐步清除动物机体和环境中存在的病原,推进重点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有计划分阶段达到控制、净化、消灭等标准,为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根据疫病流行趋势,定期评估动物卫生状况,科学选择防治技术路线,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病种。制定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单病种防治计划。
 
  (二)畜禽健康促进策略。强化源头防治,根据国家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对重点疫病设定净化时限。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定期实施动物健康检测,维持免疫无口蹄疫水平,并逐渐达到非免疫无口蹄疫标准,推行无特定病原场(群)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结合我市都市现代畜牧业建设,扶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逐步降低畜禽散养比例,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流通。引导养殖者封闭饲养、统一防疫、定期监测、严格消毒,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三)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加强对境外流行、尚未传入的重点动物疫病风险管理,与毗邻市(丹东市、营口市、鞍山市)开展联防联控工作。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特别是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技术手段和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外引动物及动物产品引入监管机制,严格外引动物审批审查,严格落实隔离检疫、指定通道进入、落地监管等措施,有效降低外疫传入风险。
 
  三、优先防治病种和区域布局
 
  (一)优先防治病种。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动物卫生状况,综合评估经济影响、公共卫生影响、疫病传播能力,以及防疫技术、经济和社会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确定优先防治病种并适时调整。除已纳入本规划的病种外,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水生动物疫病和其他畜禽流行病,根据疫病流行状况和所造成的危害,适时列入我市优先防治范围。各区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辖区内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除本规划涉及的疫病外,还应将对当地经济社会危害或潜在危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水生动物疫病、其他畜禽流行病、特种经济动物疫病、宠物疫病、蜂病、蚕病等纳入防治范围。
 
  (二)区域布局。我市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
 
  1.优势畜牧业产业带。对生猪主产区的普兰店市、庄河市、瓦房店市,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疫病净化。对肉牛主产区的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和绒山羊主产区的瓦房店市、庄河市,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牛羊疫病防治。对奶牛优势区的金州新区、旅顺口区、普兰店市,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等奶牛疫病防治。对家禽主产区的瓦房店市、庄河市、普兰店市、旅顺口区,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
 
  2.人畜共患病重点流行区。对牛、羊养殖数量相对较多的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金州新区、旅顺口区,重点加强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防治。对主城区、城郊结合部和犬只饲养密集地区,重点加强狂犬病防治。
 
  3.疫病传入高风险区。对候鸟迁徙栖息地和空港、海港,加强外来动物疫病防范。
 
  4.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在我市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程度较高地区(场),逐步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对种畜禽场加强源头控制,鼓励和推进无特定病原场建设。
 
  四、重点任务
 
  根据农业部和省畜牧兽医局有关要求,在全面掌握疫病流行态势、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强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有效防范重点外来动物疫病。
 
  (一)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开展严密的病原学监测与跟踪调查,为疫情预警、防疫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改进畜禽养殖方式,净化养殖环境,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等场所防疫能力。完善检疫监管措施,建立市场准入健康标准,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政策,建立扑杀动物补贴评估制度。完善强制免疫政策和疫苗招标采购制度,明确免疫责任主体,积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优化和免疫增强技术研究与应用,提高免疫效果,逐步建立强制免疫退出机制。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表2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考核标准
 
  (二)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保护,加强我市重要食源性人畜共患病流行趋势和防治技术研究,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对布鲁氏菌病,实行禁止免疫、定期检测净化、强制扑杀阳性畜政策,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对奶牛结核病,采取检疫扑杀、风险评估、移动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奶牛健康管理。建立扑杀补贴评估机制,完善补偿政策,及时足额落实补偿资金。对狂犬病,坚持联防联控、分类指导的原则,完善犬只登记管理,对单位或个人豢养的犬只实施全面免疫,加强病原学监测和免疫监控,对狂犬病带毒犬、发病犬一律扑杀处理。
 
  表3 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考核标准
 
  (三)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我市从1988年至今未发现马传染性贫血临床病例,从1990年至今未发现马鼻疽临床病例。为进一步巩固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防治成果,继续开展持续监测,对竞技娱乐用马以及高风险区域的马属动物开展重点监测。严格实施阳性动物扑杀措施,完善补贴政策。严格检疫监管,建立检疫申报制度。
 
  (四)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按照农业部种畜禽健康标准,根据省种畜禽场疫病净化方案,制定我市种畜禽场疫病净化实施方案,引导和支持种畜禽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建立市场准入和信息发布制度,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引导种畜禽企业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
 
  表4 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考核标准
 
  (五)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强化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制度、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制度,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严格外引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管,开展风险评估,提高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野生动物传播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实施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培训计划,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报告能力。加强交流合作与联防联控,健全技术和物资储备,提高技术支持能力,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能力建设
 
  (一)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完善以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网络。加强国家疫情测报站管理,完善以动态管理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加强市、县两级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水平。推进兽医系统实验室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完善软件建设与管理,完善质量与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推进各级兽医实验室资质认证工作。鼓励规模饲养场建设兽医实验室,提高动物疫病检测能力,重点种畜禽场要具备重大动物疫病血清学检测能力。增加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投入,实施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充分发挥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疫情监测中的作用,完善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和疫情预警预报工作机制。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和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病原数据库。加强宠物疫病监测和防治,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能力建设。
 
  (二)提升突发疫情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各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健全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增配人员物资快速运送和大型消毒设备。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政策性补贴。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保险保障范围。
 
  (三)提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依托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和村兽医工作室,构建基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网络,强化疫苗物流冷链和使用管理。组织开展乡村兽医登记,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中选用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全员培训上岗。完善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补贴政策和保障措施,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加强企业从业兽医管理,落实防疫责任。逐步推行在乡镇政府领导、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动物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建立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开展免疫疫苗使用效果评估,为政府招标采购提供依据。
 
  (四)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保障日常工作经费,确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养殖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规范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和检疫申报点建设与管理。深入推进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完善规范和标准,推广快速检测技术,强化检疫手段,严格落实动物隔离、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完善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及其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探索建立病死畜禽回收补贴和无害化处理市场运作机制。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推行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出入制度。建立完善检疫监管平台,对规模场、屠宰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实施网络实时监控,实现全程动态监管,提高动物卫生检疫监管水平。
 
  (五)提升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加大投入力度,整合资源,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和动物卫生监督快速反应指挥系统,健全完善畜禽定位系统、动物疫情报告网络、应急物资数据库等系统信息化建设。提高疫情监测预警、疫情报告、疫情应急指挥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以及执业兽医考试和兽医队伍管理等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六)提升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动物诊疗机构多元化发展,不断完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模式,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动物养殖、运输、交易等环节管理,依法强化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责任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地方兽医协会,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行业协会合作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加强兽医机构和兽医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制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六、保障措施
 
  (一)法制保障。健全动物卫生法规体系。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实施《大连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根据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动物疫病控制、净化和消灭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制定和完善兽医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体制保障。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建立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明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益性质。发挥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作用,实行内检与外检、陆生动物与水生动物、养殖动物与野生动物防疫工作协调统一管理。健全各类兽医培训机构,建立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培训机制,加强技术培训。
 
  (三)条件保障。县级以上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并将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苗配套、疫情控制和扑灭、动物卫生监督、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和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监察和残留监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支撑等基础设施。
 
  七、组织实施
 
  (一)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制定单项防治计划的病种,要设定明确的约束性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对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动物疫病防治的职责分工,依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建立部门间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相关规定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服务业部门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冷鲜肉加工运输和屠宰冷藏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建设鲜肉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冷链设施。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同时加强军地之间协调配合与相互支持。
 
  (三)开展社会宣传和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通过网络、媒体、培训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动员,提升公众对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养殖者防疫意识。引导企业、协会、养殖者、执业兽医等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实施工作。提高畜禽养殖和交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强化生产者防疫责任主体意识,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是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责任体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7)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