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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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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2-10 04:07:32  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90
核心提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改革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衢政办发〔2014〕8号
发布日期 2014-01-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qz.zj.gov.cn/xxgk/qzszf_759/zcwj/qtzcwj/201402/t20140207_227108.htm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深化改革创新,整合资源配置,强化基层监管,理顺职责关系,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机构。
 
  1.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进行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新组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职务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2.将市食品药品监察稽查支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机构进行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的执法队伍,承担有关执法工作。
 
  3.设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聚区分局、西区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分级管理后,两个区机构的设置维持不变。
 
  5.市商务局所属的市牲畜屠宰管理所调整为市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
 
  (二)整合监管职能。
 
  1.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整合,交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2.市商务局承担的牲畜定点屠宰监管职责交由市农业局承担。
 
  (三)整合监管力量。
 
  1.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人员编制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编制进行整合,重新核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
 
  2.市商务局所属的市牲畜屠宰管理所人员编制整建制划归市农业局管理。
 
  (四)建立技术支撑体系。
 
  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粮油中心化验室职责、机构、人员编制进行整合,组建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并将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涉及食品安全及与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职责、人员编制、装备及相关经费全部划入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理顺市区关系。
 
  1.柯城区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相关职责整合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的上街、下街、荷花、花园、航埠工商行政管理所调整为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柯城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及相关人员编制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加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2.衢江区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衢江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衢江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及相关人员编制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加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同时,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衢江分局。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直属执法大队,承担有关执法工作。
 
  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接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区为主,职务任免须事先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确定。因体制调整所涉及的人员职级问题实行“老人老办法”,确保平稳过渡。
 
  (六)健全监管体系。
 
  在柯城区、衢江区现有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的基础上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所(保留工商行政管理所牌子,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为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市场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原则上按乡镇(街道)设所;其他乡镇(街道)可按区域设所,按区域设所的须报市编委办审核同意。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实行双重管理、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并纳入乡镇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其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应事先征求有关乡镇(街道)党委意见,年度考核由主管部门会同乡镇(街道)进行。
 
  (七)落实部门责任。
 
  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要参照省政府有关部门对食用农、林、水产品监管职责分工方式,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部门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林、水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粮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安全的监管。综合执法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衔接、配合、联动,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监管、打击、整治合力,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责任机制。按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抓好改革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机构编制、组织、纪检监察、人力社保、财政、食药、工商、质监、商务、粮食、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项改革工作于2014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确保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人财物划转到位、机构组建到位、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编委办负责指导新组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拟定工作,并做好食药、工商、质监、商务、粮食、农业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整合及相应人员编制调整工作。工商、质监、商务、粮食部门要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提出人员调整意见,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职能承接部门予以接收。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整合、人员编制调整情况,做好各有关部门相关资产、经费、装备划转工作。
 
  (三)严肃改革纪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改革过渡期间,冻结涉及改革部门的机构编制、人事调整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机构编制、人事、财经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对突击调动、提拔干部、分钱分物以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7日
 地区: 浙江 
 标签: 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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