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的<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2〕6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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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沪府办〔2014〕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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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4-01-14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2344/u26ai3803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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