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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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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26 13:56:49  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89
核心提示:《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省局2014年第一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川食药监发〔2014〕11号
发布日期 2014-01-23 生效日期 2014-01-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cfda.gov.cn/CL2434/82488.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省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文本内容请在省局网站下载,网址:www.scfda.gov.cn)已经省局2014年第一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精神的具体体现,全省系统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宣传培训,确保准确适用《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履行监管职责,把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政策法规处。贯彻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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