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3〕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完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调整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一)整合监管职能。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市质监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行整合,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全市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调整机构和人员编制。将设在市卫生局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7名行政编制)、市工商局的食品流通监管分局(15名专项编制、1名机关工勤编制)和市质监局的食品生产监管处(8名行政编制、1名机关工勤编制)整建制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编制划转后,承担相应工作的人员及相关经费、资产一并划入。
(三)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更名为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执法支队,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执法等工作。
将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更名为市食品监督执法支队,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执法机构,主要负责食品监督执法等工作。
(四)设置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更名为沈阳药品检验所,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等工作。
组建沈阳食品检验所,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主要负责全市食品检验检测等工作。将市质监局的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涉及食品安全监督检验职能及相关人员编制、设施设备,划入新组建的沈阳食品检验所。所需人员编制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涉及食品安全监督检验职能的人员编制中按比例划转。
二、其他部门食品监管职责和机构调整
将市服务业委的畜禽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及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5名行政编制)整建制划入市畜牧兽医局,承担相应工作的人员及相关经费、资产一并划入。
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农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经委、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按照分工,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以及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
(二)与市卫生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市质监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质监局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市工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
(五)与市服务业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服务业委负责拟订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以及酒类商品流通行业的监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监管,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管,配合市服务业委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六)与市公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四、组织实施
市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编委办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确保改革按期完成。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成立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顾春明、副市长祁鸣、关志鸥负责,成员单位为市编委办、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经委、林业局、服务业委、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各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年底前完成市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市编委办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配合下,组织修改完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并按程序报批。
(二)密切配合,平稳过渡。在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部门承担,并按照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要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平稳过渡。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相互支持,认真做好有关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资产的划转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要以此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为契机,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增加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将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严肃纪律,加强指导。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在改革过渡期间,冻结一切相关机构编制、人事调动、干部提拔等事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编委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