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基础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3〕32号)精神,现就改革完善本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中心,以强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为落脚点,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加快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巩固提高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成效,确保奉贤食品药品安全有序可控。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一高效原则。将区质监局、工商奉贤分局、食药监奉贤分局的食品监管职责、机构和人员力量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的统一监管,有效落实监管责任;二是坚持上下联动原则。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从实际出发,做好“三定”方案,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同步建立健全镇、社区层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全区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三是坚持积极稳妥原则。以推进社会共治为前提,既要确保面上体制改革平稳,又要不断强化食安委成员单位和部门的协同合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衔接,统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调整完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一)调整完善区级层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1.整合监管职能。将工商奉贤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区质监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含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生产许可等职责划入食药监奉贤分局;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职责仍由区质监局负责;食药监奉贤分局现行垂直管理体制不变。保留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仍由食药监奉贤分局承担,食药监奉贤分局加挂区食安办牌子。调整后,区食药监分局(区食安办)负责本区食品药品的集中统一监管,进一步强化综合协调职责。
2.整合监管机构。将工商奉贤分局内设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区质监局内设的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整建制划入食药监分局。工商奉贤分局机关、区质监局机关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划入食药监奉贤分局。
3.整合执法队伍。将区质监局所属的食品生产监督所整建制划入食药监奉贤分局,与食药监奉贤分局所属食品药品监督所整合,组建区食药监奉贤分局执法大队,其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统一承担本区域的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工作。
新组建的食药监奉贤分局,由工商奉贤分局划入公务员23人左右,区质监局划入公务员3人左右、参公人员14人左右。
(二)建立完善镇、社区层面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1.健全基层监管体系。按照沪委办发〔2013〕32号文要求精神,本区将设置镇、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10个,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派出机构,承担区域食品药品流通市场监管执法等工作。
2.整合监督执法队伍。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转要求,将工商所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部分人员力量、区食品药品监督所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部分人员力量整合后,建立镇、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从工商所划转的人员继续保留公务员身份。各基层所约配10人左右执法人员,并按照区域规模予以配备。考虑到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适当充实镇、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监管力量,区政府为各镇、社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增配文职人员若干人,各镇、社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协管员若干名。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面广量大的需要,区政府为10个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各配置执法车辆(沪C牌照)1辆(一次性补贴100万);由各镇、社区增配执法车辆(沪C牌照)1辆。各镇、社区解决办公用房300—500平方米,为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可控率提供必要保障。
三、加强区、镇食安委、食安办综合协调机构建设
保留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原区食安委19家成员单位的基础上,增加区旅游局、区科委、区大联动中心。区、镇、社区、开发区食安办是区域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要求,以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群防群控、牵头组织等作用,从严整治查处食品安全事件,将食品安全纳入大联动、大联勤,完善发现机制。强化区、镇、社区、开发区食安办人员配置和责任落实,强化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建设,完善基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属地守责、考核检查、宣传教育、指导培训等工作机制。要加强社会共治,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志愿者、巡访团队伍的社会力量作用。
四、建立奉贤区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按照国务院和市委文件要求,根据食品药品监管的民生需求和奉贤产业发展特点,优化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奉贤区食品药品检测中心,人员编制约50人,仪器设备资金需3000万左右,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划拨落实;检测中心用房不少于5000平方米,由区政府解决。核定检测参数为300个,力争在2015年启用。检测中心主要承担本区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四品一械”的监督抽检,承担食品药品相关产品的强制检验职责,承担本区的地产农产品的食品安全检测。以防范地区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为民生健康安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政府有效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形成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五、有序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区编办、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机管局、工商奉贤分局、区质监局、食药监奉贤分局、镇、社区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统筹推进本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及镇、社区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推进步伐。本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及镇、社区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协作,切实抓好落实。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部门系统承担,并按照年初既定部署,积极履职,求真务实抓好落实。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做好机构调整和人、财、物划转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执法不松、秩序不乱,确保改革平稳进行和工作正常运转。
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事关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民生改善,责任重大,影响深远。各有关部门、镇、社区要以本次体制改革为契机,强化部门配合,整合监管力量。区、镇二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和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抓好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完善区域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各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巩固提高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成效,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进一步营造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努力将本区建设成为上海食品药品最安全的地区之一。
附件:奉贤区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3年12月2日
附件:
奉贤区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庄木弟 区人民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吴召忠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盛梅娟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副主任
李瑞忠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沛萍 食药监奉贤分局局长
成 员: 姚朝晖 区监察局局长
胡恩同 区发改委副主任(主持工作)
吴雅奎 区人社局局长
施新官 区财政局局长
吴四军 区农委主任
陈纪忠 区机管局局长
江明毅 工商奉贤分局局长
马金舟 区质监局局长
徐正文 南桥镇镇长
程晓峰 奉城镇镇长
王 震 四团镇镇长
鲁 瑛 柘林镇镇长
蒋祎青 庄行镇镇长
宗全林 金汇镇镇长
潘 军 青村镇镇长
顾雷钟 海湾镇镇长
王少峰 奉浦社区办事处主任
卫连清 金海社区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药监奉贤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沛萍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