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1 |
企业债券发行审批(初审) |
市发展改革委 |
取消 |
2 |
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认定审批 |
市发展改革委 |
取消 |
3 |
市内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收益权质押登记 |
市发展改革委 |
取消 |
4 |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认证审批(初审) |
市经济信息委 |
取消 |
5 |
新增非普通货物营业运输船舶许可 |
市港航局 |
取消 |
6 |
自用、专用航标许可 |
市港航局 |
取消 |
7 |
防止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许可 |
市地方海事局 |
取消 |
8 |
省级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登记 |
市农委 |
取消 |
9 |
农业机械新产品推广鉴定登记 |
市农委 |
取消 |
10 |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核 |
市农委 |
取消 |
11 |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核 |
市农委 |
取消 |
12 |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
市农委 |
取消 |
13 |
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 |
市商委 |
取消 |
14 |
缫丝绢纺生产经营资格核准 |
市外经贸委 |
取消 |
15 |
法律职业资格认可 |
市司法局 |
取消 |
16 |
举办全市社会性人才交流大会审批(举办大型人力资源招聘会审批) |
市人力社保局 |
取消 |
17 |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核 |
市人力社保局 |
取消 |
18 |
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
市人力社保局 |
取消 |
19 |
城市房屋拆迁项目转让审批 |
市国土房管局 |
取消 |
20 |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批 |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
取消 |
21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
市公安局 |
取消 |
22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许可 |
市卫生局 |
取消 |
23 |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确认 |
市地税局 |
取消 |
24 |
认证咨询机构设立审批 |
市质监局 |
取消 |
25 |
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和被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处理的审批 |
市新闻出版局 |
取消 |
26 |
安全生产培训资格证书(二级、三级) |
市安监局 |
取消 |
27 |
特殊情况增加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批) |
市林业局 |
取消 |
28 |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
市物价局 |
取消 |
29 |
国产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取消 |
30 |
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具体范围审批 |
市档案局 |
取消 |
31 |
对企业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审批 |
市国税局 |
取消 |
32 |
减、免、退税审批 |
市国税局 |
取消 |
33 |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市气象局 |
取消 |
34 |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
市邮政局 |
取消 |
35 |
外国在华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免税进境机动交通工具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审批 |
重庆海关 |
取消 |
36 |
专业报关企业设立审批 |
重庆海关 |
取消 |
37 |
工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市经济信息委 |
下放 |
38 |
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 |
市地方海事局 |
下放 |
39 |
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 |
市地方海事局 |
下放 |
40 |
船舶进出港签证 |
市地方海事局 |
下放 |
41 |
动物诊疗许可 |
市农委 |
下放 |
42 |
兽药经营许可 |
市农委 |
下放 |
43 |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
市商委 |
下放 |
44 |
酒类(除白酒)商品生产许可 |
市商委 |
下放 |
45 |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
市人力社保局 |
下放 |
46 |
市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 |
市国土房管局 |
下放 |
4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包括出让、划拨、军队用地转让审批) |
市国土房管局 |
下放 |
48 |
四荒土地使用权流转 |
市国土房管局 |
下放 |
49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审批 |
市卫生局 |
下放 |
50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审批 |
市卫生局 |
下放 |
51 |
护士执业注册 |
市卫生局 |
下放 |
52 |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确认 |
市地税局 |
下放 |
53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许可证核发 |
市安监局 |
下放 |
54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下放 |
55 |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邮寄、运输证明核发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下放 |
56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市气象局 |
下放 |
57 |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 |
市气象局 |
下放 |
58 |
农药广告审查 |
市农委 |
委托 |
59 |
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营审批 |
市农委 |
委托 |
60 |
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市林业局 |
委托 |
61 |
运输、邮寄、携带陆生野生动物或及其产品出市(国)境审核、审批 |
市林业局 |
委托 |
62 |
建立固定狩猎场审批 |
市林业局 |
委托 |
63 |
国有林区旅游开发审核审核 |
市林业局 |
委托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解决市级部门管得过多过细的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调动区县(自治县)的积极性,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上来,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委托一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共计63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6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1项,委托区县(自治县)实施行政审批项目6项。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委托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监管工作,不得受理已决定取消、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项目申请,也不得以其他形式变相审批。要依照法定程序,及时修订相关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依据,确保依法行政。要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时跟进,严格执行。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进一步优化服务,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切实做到依法审批、高效审批、责任审批、廉洁审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承接下放事项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改革措施,落实改革责任。主动组织清理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力度向社会、市场、下级政府放权,着力取消和调整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削减审批项目。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此次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取消、下放、委托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8日
附件
取消、下放、委托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63项,其中取消36项、下放21项、委托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