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根据省局下发的《2014年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
(一)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
(二)宣传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三)宣传食品安全常识以及识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
(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重要举措、进展和成效等。
(五)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主要形式
(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电视幕墙、电子显示屏、大型广告牌、宣传车、公交车和出租车等各类载体进行宣传。
(二)在城镇广场、主要街道、商业步行街、候车亭、车站、码头、公园、大型社区、校园、农村、集市、旅游景点等人群密集区域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主题宣传咨询活动,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等。
(三)组织并动员辖区大中型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通过电子显示屏,设立专栏、展板,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张贴海报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四)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培训,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其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增强自律意识和能力。
(五)通过公布申(投)诉举报电话等,及时高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县局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力求把宣传工作办出特色,取得成效。
(二)因地制宜,精心组织。各地要采取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声势浩大、持久深入的宣传活动,千方百计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到基层、乡镇农村、街道社区、校园工地,营造人人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总结,按时报送。各市县局要认真收集汇总此次集中宣传活动的图片、影像资料、信息报道等资料,并于2014年2月17日前将此次集中宣传活动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联系电话:66833803 传真:66832985
附件:1.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宣传参考标语
2.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统计表 附件下载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