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和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时承担省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和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评机制。
(二)统筹协调全省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制订工作目标、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研究制订符合湖北实际、系统完整的生态省建设体制机制,指导生态省创建,审定环保模范城市,推动全民环保行动。
(四)组织对各地、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省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奖惩。
(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
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 任:王国生 省长
副主任:王晓东 常务副省长
张 通 副省长
委 员:王祥喜 省政府秘书长
程用文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润涛 省政府副秘书长
梁伟年 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杨万贵 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岳 勇 省编办主任
张桂华 团省委书记
彭丽敏 省妇联主席
李乐成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欧阳万坤 省经信委主任
刘传铁 省教育厅厅长
王东风 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郭唐寅 省公安厅副厅长
吴 琦 省监察厅厅长
王文童 省财政厅厅长
翟天山 省人社厅厅长
孙 亚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吕文艳 省环保厅厅长
尹维真 省住建厅厅长
尤习贵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王忠法 省水利厅厅长
戴贵洲 省农业厅厅长
刘新池 省林业厅厅长
卢焱群 省商务厅厅长
杨云彦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许建国 省地税局局长
李克勤 省统计局局长
黄国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钱远坤 省旅游局局长
谢连平 省物价局局长
张绍明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郭志高 省南水北调办主任
陈建东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崔讲学 省气象局局长
尹正民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总经理
殷兴山 人行武汉分行行长
秦 军 武汉市副市长
杨晓波 黄石市市长
张维国 十堰市市长
别必雄 襄阳市市长
马旭明 宜昌市市长
李建明 荆州市市长
肖菊华 荆门市市长
叶贤林 鄂州市市长
滕 刚 孝感市市长
陈安丽 黄冈市市长
丁小强 咸宁市市长
郄英才 随州市代市长
杨天然 恩施州州长
周文霞 仙桃市市长
吴 锦 天门市市长
黄剑雄 潜江市市长
杜海洋 神农架林区区长
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办公室主任由吕文艳同志兼任。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备案。
201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