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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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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13 04:20:15  来源:江西畜牧兽医信息网  浏览次数:1312
核心提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和添加剂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获得农业部和我厅行政许可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每年2月底前必须办理企业年度备案,为做好2014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的组织和汇总上报工作,特下发此通知。
发布单位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1-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设区市农业局: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和添加剂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获得农业部和我厅行政许可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每年2月底前必须办理企业年度备案,为做好2014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的组织和汇总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辖区内所有持有农业部颁发《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和省农业厅颁发《饲料生产企业许可证》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及《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二、备案材料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要将2013年度情况如实按表1-4 内容填报,并提供以下备案材料:一是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二是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为非法人机构,还需提供所属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季度和年度统计报表复印件。
 
  三、备案审核
 
  各设区市饲料管理部门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对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受理、审核,按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要求进行核查。
 
  四、有关要求
 
  请各设区认真组织做好年度备案工作,一要贯彻执行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二要对辖区内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我厅将结合年度备案工作对各设区市饲料企业进行抽查。请各设区市于2月28日前将备案工作总结、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汇总表、企业年度备案表一式一份(按许可分类)报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同时将分类汇总表发送电子版至Slb1813@163.Com。
 
  联系电话:0791-86217341
 
  附件:1.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
 
  2.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人员变更登记表
 
  3. 主要生产设备变更登记表
 
  4.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变更登记表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汇总表     附件下载.doc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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