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明电〔2013〕23号)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明电〔2013〕2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02 03:44:50  来源:福建省工商局  浏览次数:1424
核心提示:现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经营领域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3〕130号)和省食安办《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明电〔201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商职能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福建省工商局
福建省工商局
发布文号 闽工商明电〔2013〕23号
发布日期 2013-12-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经营领域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3〕130号)和省食安办《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明电〔201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商职能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战略高度出发,在当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进程中,继续毫不松懈地履行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进一步增强节日食品市场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部署,突出重点,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维护节日食品市场秩序,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平安祥和的节日食品市场消费环境。
 
  二、要深化专项执法。各地要突出重点场所、区域和重点品种,集中力量深入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以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及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食品店、食品展销会等重点场所的巡查力度,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切实维护节日食品消费安全。要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督促其认真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主动退市义务,加强跟踪监管,确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下架退市,切实把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
 
  三、要强化质量抽检。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经营领域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3〕130号,见附件),针对当地实际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节日食品质量抽检。要充分利用食品快速检测设施设备,对节日期间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初步筛查,对筛查发现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的食品,要进一步采取送检措施,及时查找发现不合格食品,堵塞食品安全风险漏洞,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要突出案件查办。各地要集中执法力量,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假冒伪劣的食品以及食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协调下,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落实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及时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中如出现突发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食安办和上一级工商局。
 
  六、要严格节日值守。各地要严格节日值班和工作纪律,坚持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确保通讯联络畅通。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节日期间消费者的申诉举报。
 
  请各设区市工商局于2014年1月6日前报送元旦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和统计表,于2月10日前报送春节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和统计表。于2014年3月18日报送“两节”期间食品质量抽检工作情况。具体报送方式省局将另行通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19日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安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4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两节”期间食品消费集中,也是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时段。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维护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共4页)
 
  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食安办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提高对“两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落实监管责任,尽快组织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依法加强“两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突出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各级食安办要认真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针对“两节”食品消费的特点,加大“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一)加大对重点品种的执法检查。针对鲜肉和肉制品、水产品、食用油、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儿童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加大对相关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严格依法组织生产,落实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制度,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安全。突出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深入开展市场巡查,严格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同时加强对食品储存条件等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及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畜禽屠宰、临时食品加工点等场所和食品展销、促销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年夜饭、团圆饭、婚宴、农村宴席等集中餐饮活动的规范与监管。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坚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三、加强值班值守
 
  今年“两节”期间正逢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各地各部门要保持工作连续性,确保工作不断档、力度不减弱。务必安排带班领导和专门人员值守,遇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务必按规定及时将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请各地各部门填写《2014年元旦、春节值班名单通讯表》,于12月20日前报送我办(传真:0591-87873561)。       四、及时报送总结
 
  请各地各部门将“两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于2014年2月15日上午下班前书面报送我办。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2747)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