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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沪食药监法〔2013〕7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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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2-26 02:27:28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49
核心提示:为规范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实施,市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并经2013年第21次局务会审议通过,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法〔2013〕779号
发布日期 2013-12-24 生效日期 2014-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node3/node4/node2425/node2426/userobject1ai38726.html
   各分局、市局相关处室、市食监所、局稽查大队:
 
  为规范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实施,保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权合法、合理行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并经2013年第21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4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地区: 上海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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