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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鄂食安办文〔2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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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2-20 09:30:27  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91
核心提示:2014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下发通知。
发布单位
湖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鄂食安办文〔2013〕2号
发布日期 2013-12-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ubfda.gov.cn/zxbw/gztz/jt/14568.htm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安办,省食安委各委员单位:
 
  2014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两节”期间是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期。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对保障食品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把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检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确保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检查到位。正在进行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市县,要保持食品安全工作和人员队伍的连续性、稳定性,工作不等不靠,职责有序衔接,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执法,排查安全隐患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已经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活动要求,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找准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认真组织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一是要针对“两节”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对消费量大的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豆制品、禽蛋制品、调料和调味品、乳制品、水饺、元宵、汤圆等重点品种进行专项检查,结合实际,提高监督抽检频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二是要针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比较集中的各类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等重点区域开展突击检查,依法查处非法添加、以次充好、伪造包装、经销过期变质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消费市场;三是要针对旅游景点餐饮店,承办“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严格监控,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四是要依法、及时、彻底处置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尤其要强化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五是要依法从严从重从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优化消费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和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倡导文明消费理念;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守法经营观念;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对检查面大、影响面广的检查活动,要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广泛宣传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措施和成效,提高公众消费信心;及时主动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面广、震慑作用大的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四、加强应急值守,做好防范应对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合理安排值守人员,保持联络通畅,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准备工作。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事件和问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上报及时,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
 
  请各市州食安办和省食安委各委员单位于2014年2月18日前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地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传真):027-87111645,电子邮箱:hbshipin@163.com。
 
  湖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
 地区: 湖北 
 标签: 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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