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冬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冬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2-11 09:13:53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5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巩固全省打“四非”专项行动成果,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净化市场,规范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使用保健食品。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再开展一次为期一个半月的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冬季行动。
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11-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jfda.gov.cn/detail/d19247.html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验所:
 
  根据国家总局打“四非”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所提出的“回头看”和省政府领导有关再组织一个“小战役”的指示精神,以实际行动切实回应教育实践活动中公众对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省局决定再组织一次为期一个半月的打“四非”冬季行动,以进一步巩固打“四非”专项行动成果,净化市场,规范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使用保健食品。现将《福建省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冬季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福建省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冬季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总局要求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全省打“四非”专项行动成果,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净化市场,规范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使用保健食品。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再开展一次为期一个半月的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冬季行动。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一个半月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冬季行动,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监管,使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违法添加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提高。
 
  二、检查对象
 
  打“四非”冬季行动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即从全省34家生产企业编号随机抽取30%确定10个检查家数,从全省8000家经营企业编号随机抽取3%确定240家数,随机数的确定由电脑抽签助手随机抽出号码。
 
  三、检查方式
 
  10家随机抽出的生产企业由省局组织监督检查,设区市局配合;随机抽出的经营企业由各设区市局组织监督检查,县级局配合。监督检查事前不打招呼,不座谈,不听情况介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交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
 
  四、检查内容
 
  (一)生产企业
 
  1.生产管理
 
  (1)《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2)是否建立并落实员工培训、卫生、仓储等管理制度;
 
  (3)是否按照批准的配方、工艺组织生产;
 
  (4)是否按照企业标准落实产品出厂检验;
 
  (5)接受委托生产是否按照规定经省局审查备案。
 
  2.原料管理
 
  (1)是否建立原料供应商审计制度,按照制度要求对原料供应商审查评估,落实索票索证制度;
 
  (2)原辅料有无落实进厂检验制度,出入库是否有记录;
 
  (3)检查原料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保持仓库内通风、干燥;是否有防蝇、防鼠设施;温、湿度是否符合要求;应当阴凉保存的原料是否在阴凉库等。
 
  3.广告宣传
 
  (1)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
 
  (2)广告宣传是否经过审批,是否按照审批内容宣传。
 
  (二)经营企业
 
  1.经营管理
 
  (1)是否建立并落实员工培训、健康体检制度;
 
  (2)是否建立产品购进验收记录制度,有无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票据是否真实;
 
  (3)台账是否记录进出货时间、产品名称、数量、供货商等内容;
 
  (4)供货商及所销售的产品有无资质,是否留存供货方证照(连锁企业或统一配送企业可由总部统一收集);
 
  (5)销售保健食品是否有相对独立的专用销售区域或专用货柜(架),是否有明显标示牌,有否与其他产品特别是有毒有害物质混放;
 
  (6)有否销售超过保质期保健食品。
 
  2.广告宣传
 
  (1)销售的保健食品包装标识的内容是否与批件一致,是否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
 
  (2)经营场所保健食品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3)是否销售在报刊等媒体违法宣传情节严重的保健食品。
 
  五、工作步骤
 
  冬季行动时间:2013年11月15日至12月30日
 
  (一)随机监督检查阶段(2013年11月15日-11月30日):各级局组织随机检查组,对省、市级抽出的检查对象开展监督检查。
 
  (二)案件查办阶段(2013年12月1日-25日):对随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2月26日-30日):各设区市局对打“四非”冬季行动进行总结。省局将召开全省视频会议进行全面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六、工作要求
 
  (一)集中力量,科学安排。各设区市局要结合各自实际,整合执法资源,在有限的时间内安排部署和完成好这次冬季行动任务。生产企业随机抽取工作由省局组织,抽取检查对象时,省局将邀请特邀监督员、行评代表和媒体记者现场监督,以示公开、公正。对随机抽出的企业,立即开展监督检查。各设区市局随机抽取方式参照省局办法。
 
  (二)认真检查,掌握实情。检查中,直接调阅相关资料,开展现场检查,掌握生产企业的真实情况。检查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和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防止蜻蜓点水,走马观花,浅尝辄止。对冬季行动需要进行监督抽验的产品,由设区市局直接送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并注明“冬季行动抽验”,省药检所要及时准确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经费由省局拨付。
 
  (三)加强协查,追根溯源。各地要加大对违法产品的溯源力度。发现违法产品涉及辖区外生产经营企业的,要查清产品来源、去向、数量等,并及时函告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
 
  (四)严格执法,重拳打击。各地要加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形成合力,严查严打。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按照打“四非”专项行动要求,该立案的立案,该移送的移送,该吊销的吊销,该上黑名单的上黑名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对发现的一般违规生产经营企业要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同时做好检查验收记录,确保整改到位,不走过场。
 
  (五)加强信息报送,做好总结评估。省局将开辟打“四非”冬季行动专刊,宣传交流各地的经验做法。各地要及时总结本辖区冬季行动工作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舆论宣传、意见和建议等。各设区市局打“四非”冬季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请分别于11月20日、12月30日前报送省局稽查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廖全生翁丁旺
 
  联系电话:0591-86295257、86295221
 
  传真:0591-87501456
 
  邮箱:fjfdajcc@163.com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2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