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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企业自有冷库冷藏设施是否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有冷库冷藏设施的批复(闽工商食〔2013〕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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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2-11 09:06:51  来源:福建省工商局  浏览次数:1581
核心提示:福建省工商局关于企业自有冷库冷藏设施是否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有冷库冷藏设施的批复
发布单位
福建省工商局
福建省工商局
发布文号 闽工商食〔2013〕464号
发布日期 2013-11-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jaic.gov.cn/fjsgsj/zfxxgk/gkml/201312/t20131204_114092.htm
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闽工商食〔2013〕242号文件中企业自有冷库冷藏设施是否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有冷库冷藏设施的请示》(南工商综〔2013〕20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福建省工商局转发2013年福建省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及制售病死猪肉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工商食〔2013〕242号)文中表述的“企业自有冷库冷藏设施”,是指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自有的冷库冷藏设施,不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冷库冷藏设施。
 
  此复。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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