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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儿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渝食安办〔201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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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08 10:45:50  来源:重庆卫生局  浏览次数:1602
核心提示:进一步强化对儿童食品生产行为的日常监管。一是严格儿童食品企业生产许可。依法严格审核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儿童食品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对未达到相关要求的生产企业,一律不得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发布单位
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渝食安办〔2013〕22号
发布日期 2013-10-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儿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3〕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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