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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认定国家级种子生产基地的通知(农种发〔2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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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2-05 08:45:19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1870
核心提示:进一步加大基地建设和管理力度,切实维护基地生产秩序,坚决打击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增加投入,加快提升基地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为打造现代化种子生产基地,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发挥更大作用。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种发〔2013〕2号
发布日期 2013-07-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落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家级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13]1号)要求,认定四川省绵阳市等31个市县为国家级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甘肃省张掖市等26个市县为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名单见附件)。
 
  认定的国家级种子生产基地市县,要尽快成立基地管理协调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基地建设和管理力度,切实维护基地生产秩序,坚决打击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增加投入,加快提升基地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为打造现代化种子生产基地,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发挥更大作用。
 
  附件:
 
 
 
  农业部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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