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山东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指南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山东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指南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2-03 04:55:11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48
核心提示:自通知之日起,办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生产许可的相关企业,应按照调整后的申请指南要求进行申办,市局应据此规定提出转报意见。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11-20 生效日期 2013-11-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3/11/21/art_153_40003.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13号)要求,组织开展好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依据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生产许可的审查标准,我局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指南进行了调整,具体规定见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http://www.sdfda.gov.cn/col/col51/index.html)。
 
  自通知之日起,办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生产许可的相关企业,应按照调整后的申请指南要求进行申办,市局应据此规定提出转报意见。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20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56) 法规动态 (2731)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