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4号),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13〕30号),经研究,将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排序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之后,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不再保留单设的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和职能调整涉及的人员编制,按照“编制随职能划转,人随事走”的原则划入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配备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任市卫生局副职)。其“三定”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另行印发。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