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其他法规 »山东省进出口特殊食品的检验检疫

山东省进出口特殊食品的检验检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1-20 08:41:55  来源: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浏览次数:1323
核心提示:山东省进出口特殊食品的检验检疫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事项名称: 进出口特殊食品的检验检疫
办理条件:
适用于山东进出口特殊用途食品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
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各地分支检验检疫机构
办理地址:各分支检验检疫办理地址
联系方式:0532-80886191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流程(步骤):
1备案
2报检
3检验检疫
4结果评定和处理
5监督管理
提交材料:
1进口报检
货主或其代理人在报检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a) 入境货物报检单、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企业承诺和货物存储协议等单证,代理报检的需提供正本的《代理报检委托书》。
b) 输出国(地区)官方签发的卫生证书正本原件。
c)标注保健功能的,应提供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原件供审核。
d)对于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特殊用途食品、保健食品,收货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卫生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操作程序需按照卫生部《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2出口报检
特殊用途食品、保健食品出境前应由加工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并实施检验检疫。受理报检时,应要求报检人提供出境货物报检单、代理报检委托书(仅适用于代理报检时用)、贸易合同、发票、包装性能结果单、厂检合格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复印件)及其它按规定应提供的证单。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03) 法规动态 (86)
法规解读 (2640)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其他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5 second(s), 9 queries, Memory 0.7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