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1-12 10:22:53  来源:湖南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1511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25号)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要求,有效预防H7N9禽流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益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发布关于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益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益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4-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yiyang.hunancom.gov.cn/tzgg/388275.htm
各区县(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25号)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要求,有效预防H7N9禽流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周密部署隐患排查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在前一阶段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将隐患排查作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重点场所以及食品添加剂、婴幼儿奶粉、调味品、畜禽水产品等重点品种,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抓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食品行业治理整顿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将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治理整顿和风险监测等工作相结合,指导、督促食品经营业主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行动,严格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供餐准入条件,加强对集中供餐单位的源头监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及时消除处置安全隐患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作用,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隐患,认真研究落实防控措施,及时进行科学处置;对反映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舆情线索,要加强分析研判,做好核查处置工作。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
 
  鼓励群众参与隐患排查行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举报食品安全问题,营造群防群控的监管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等宣传单位的合作力度,及时依法处置媒体提供的线索。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规范隐患排查信息管理,避免造成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和不良社会影响。
 
  5月底,我办将对各地各部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请各地各部门将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总结报告于2013年5月10日前报送我办(联系人:姚翔,电话:0737-4214409,传真:0737-4231647,电子邮箱:hnyyyaoxiang@163.com)。
 
  益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
 地区: 湖南 
 标签: 安全隐患 风险 预防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3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