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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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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1-08 15:56:48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5368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2013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商务部办公厅现发布关于2013年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商务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商办建函[832]号
发布日期 2013-10-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2013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一)支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重点加强集散地和销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位于流通节点的大型农产品公共物流配送设施、以及农产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主要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促进产销衔接,积极推动农产品流通创新,加快构建以农批对接为主体、以农超对接为方向、以直供直销为补充、以电子商务为探索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重点支持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支撑体系、产销衔接促进体系、流通信息服务体系和流通技术保障体系建设等内容。突出农产品流通的公益性,倡导有条件的地区出台并落实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
 
  (二)支持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引导大型流通企业进入农村,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完善农村流通设施,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技术,建立适应城镇化的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体系、农资流通体系、物流配送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流通信息化体系。
 
  按照《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228号)的有关要求,围绕上述两个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资金在不同省区支持开展集中连片推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跨区域或反季节农产品产销衔接链条建设、农超对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4个项目,各地按照中央财政资金安排分别组织开展相应的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要坚持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突出流通企业的主体地位,通过加强规划、政策、标准和监督等方面的引导,充分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二)坚持依托项目,完善机制。要从建立和完善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发展的长效机制着手,通过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步推进建设一批重要项目,加强和改善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优先支持全局性、关键性、战略性、且具有公益性质的项目建设,充分借鉴以往各项工作经验,通过发挥骨干企业和项目的区域示范、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
 
  三、组织实施
 
  省级商务部门要依照中央财政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财政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以竞争性方式选取城市,科学安排项目,突出重点,规范申报实施程序,明确承办条件,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实施。应当严格参照政府采购规则,委托相关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承办单位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经省级商务等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统筹制订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提出2013年实施方案并进行科学论证。方案要立足实际需求,着眼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任务清楚。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进度和成效。
 
  (二)加强项目管理。省级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科学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及项目验收标准,做好项目储备、评审、实施和验收等工作。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时间,严格控制项目进度。加强项目动态监管,建立完善第三方监管和审计制度,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安全和效益。比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59号)的有关规定, 中央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三)加强政策配套。省级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及国发〔2012〕39号、国办发〔2011〕59号、国办发〔2013〕5号等文件在财政、税费、用地、用水、用电、规划、交通、公益性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配套政策衔接,形成政策合力。
 
  (四)加强绩效考核。省级商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绩效考核管理,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要组织第三方力量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报送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建立项目承办单位“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
 
  (五)加强信息报送和培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项目信息统计报送制度,每季度首月5日前通过全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管理信息平台(http://ncplt.mofcom.gov.cn)等向商务部报送工作进展、经验成效等情况。开展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的地区,要定期上报动态信息,认真做好跟踪和总结,及时推广成功经验。要注重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加大人才培训力度。
 
 
 
 
 
  商务部办公厅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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