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送审稿及其修订说明、送审稿与现行法律条文对照表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3年11月29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可登录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ov.cn)、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da.gov.cn),浏览送审稿及其修订说明、送审稿与现行法律条文对照表全文。
对送审稿的相关意见、建议,请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安全法修订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paq@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