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做好2013年度广西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广西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0-29 10:03: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803
核心提示:广西质监局制定关于做好2013年度广西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深入实施质量兴桂战略,推进我区名牌工作发展。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10-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xqts.gov.cn/tzgg/html/201310280421.html
   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年)》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质量兴桂战略,推进我区名牌工作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3年度广西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企业有固定的生产基地,产品正式批量生产3年以上,具有注册商标、符合有关规定的包装、标识;
 
  (三)申报广西名牌产品(工业产品)的企业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的质量体系认证(属于食品类的申报产品,其生产企业必须通过HACCP或ISO22000认证),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四)申报产品在《2013年度广西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以下简称《评价目录》,见附件1)所确定的范围之内,年销售额达到评价目录要求。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止,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到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认真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广西名牌产品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2和附件3),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报表可从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 http://www.gxqts.gov.cn/)下载。
 
  (二)为确定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申报企业须至少提供3份近3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包含1份型式检验报告或全项检验报告、1份自治区级以上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含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和1份2013年产品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含产品主要性能指标)。
 
  四、专业评审机构
 
  自治区质量兴桂办公室委托自治区农业主管部门和广西质量技术评价认证中心(原广西质量审查认证中心)对本年度广西名牌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品进行专业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名牌申报的组织领导,市局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结合本市名牌培育工作情况,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有针对性进行指导,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在申报材料准备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把关,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积极会同当地工业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及社会团体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开展企业现场审核),并按照申报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涉及统计、税务、环保、安监的相关材料由设区市级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三)及时上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于12月25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附件4)报送至广西质量技术评价认证中心。
 
  六、申报纪律
 
  (一)企业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在评价过程和公示阶段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报广西名牌产品资格。
 
  (二)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必须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上报的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各地材料质量和及时报送情况将作为名牌工作的考核指标列入年终考核范围。
 
  (三)广西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报、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各级质监部门不得以名牌申报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
 
  七、联系方式
 
  自治区质量兴桂办公室: 陈深情,0771-5360200-231;
 
  广西质量技术评价认证中心:廖熙阳,0771-5334212;  0771-5339885(传真),电子邮箱:gxmpps@163.com。
 
 
 
 
 
 
 
  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
 地区: 广西 
 标签: 名牌 名牌产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26)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2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