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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加强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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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0-22 11:23:42  来源: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755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0〕6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青阳县加强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0-12-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qlgk.ahqy.gov.cn/UserData/DocHtml/114/2012/12/6/20121206137346150.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青阳县加强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青阳县加强“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食品生产、餐饮服务和屠宰加工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以下简称餐厨废弃物)的管理,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0〕6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有效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依法取缔和惩处一批涉及“地沟油”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职责分工
 
  (一)县食安办负责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综合协调,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整治工作。以小餐饮、火锅店、学校工地食堂为重点,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监督检查,查验进货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产生餐厨废弃物的餐饮单位安装油水隔离设施,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有餐厨废弃物回收的餐饮单位应与具备资质的废弃食用油脂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实行定点回收。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合格油脂烹饪食物的行为。
 
  (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工作,以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为重点,督查食品生产单位落实油脂原料和食用油脂采购查验和进货台账制度,建立废弃食用油脂处置管理制度;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环节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脂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县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以集贸市场、油脂批发企业、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加强监管,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杜绝不合格或来历不明的食用油流入市场。对非法经营废弃食用油脂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县环保局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污染物防治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超标排放餐厨废弃物的行为。
 
  (六)县市容局负责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运、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负责从事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单位的备案工作;依法查处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县农委负责畜禽养殖环节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行为。
 
  (八)县商务局负责监督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建立屠宰加工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负责餐饮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九)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各监管部门依法整治“地沟油”,对阻扰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追究,对非法提炼、销售、使用“地沟油”的当事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乡(镇)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县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至2011年3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12月1日-12月25日):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分别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2010年12月26日-2011年2月28日):集中整治阶段。各乡镇及有关部门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对非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及非法制售“地沟油”窝点进行严厉查处。
 
  第三阶段(2011年3月1日-2011年3月10日):总结阶段。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总结专项整治经验,进一步完善食用油监管制度,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安排
 
  (一)认真开展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各部门要及时对全县的餐饮服务单位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餐厨废弃物的流向及用途。要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区域,仔细排查、清理、取缔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查到底,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的食用油脂经营者为重点环节,加强食用油脂购销台账的检查,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脂的行为。要以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重点单位,加强对食用油脂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脂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二)切实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符合我县特点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并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在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备案的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要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要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要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制定方案,严密部署,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切实承担整治和监管责任。
 
  (二)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联动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健全信息交流、反馈机制和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确保“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不留死角。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对非法收集、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一律取缔,对违法经营、使用“地沟油”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教育,加强舆论监督。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用油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此次“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中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诚信记录。要加强与社会媒体的沟通联络,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绩,对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继续实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发现问题一查到底。
 
  (四)规范信息上报制度。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整治工作方案、整治行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项整治小结在2011年3月5日前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房强;联系电话:5021271;电子信箱:fq_406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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