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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川办发[201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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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8-29 11:09:42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053
核心提示: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3〕17号)精神,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审核。经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第一批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8项。
发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13]59号
发布日期 2013-08-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c.gov.cn/10462/10883/11066/2013/8/28/10274579.shtml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3〕17号)精神,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审核。经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第一批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8项,其中,取消8项,下放管理层级9项,转为服务事项9项,初审报国家审批12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取消、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落实到位。
 
  附件:1.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8项)
 
  2.下放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9项)
 
  3.转为服务事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9项)
 
  4.列为初审报国家审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2项)      附件.rar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6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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