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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A级评审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食〔201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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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8-27 09:49:03  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91
核心提示:按照《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各地积极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经初评、复评,各地上报了上一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A级候审单位名单。
发布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川食药监食〔2013〕33号
发布日期 2013-08-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各地积极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经初评、复评,各地上报了上一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A级候审单位名单。为做好年度等级A级单位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方式
 
  省局组织对各A级候审单位进行现场审查,审查通过的,准予授予年度等级A级。现场审查采取市州局交叉检查和省局抽查的方式。市州局交叉检查方式如下:
 
  (一)各市州局应抽调业务骨干工作人员组成3人现场审查组。
 
  (二)各现场审查组对被检查市州申报的A级单位按10%比例数量进行随机抽取检查,且不得少于5家,检查地区应不少于2个县(市、区)。抽取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尽量涵盖多种餐饮业态。(年度等级A级候审单位名单见附件1)
 
  (三)各市州局应相互建立联系,落实检查事宜,并将检查安排抄报省局。关于各地检查安排,省局不再另行印发通知。各市州交叉检查安排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
 
  各现场审查组现场检查内容按照《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评定表》进行检查和评分,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为A级。
 
  三、时间安排
 
  (一)2013年8月26日-9月9日,市州交叉检查,具体日程安排由各现场审查组自行安排。各现场审查组应于9月10日前将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和《年度等级A级单位现场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局(纸质与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2013年9月10日-13日,根据各现场审查组检查上报结果,省局随机抽查部分市州。
 
  (三)2013年9月20日前,省局公布年度等级A级单位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评定标准。各现场审查组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定标准量化打分,并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现场审查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现场审查组在开展现场检查时,自行负担工作费用,不得增加受检单位的经济负担。在评审过程中,要轻车简从,不得接受受检单位的吃请、礼品和礼金。
 
  联 系 人:李建强
 
  联系电话:028-86782865
 
  邮    箱:lijianqiang@scfda.gov.cn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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