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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计量风险大排查活动的通知(质检办量函〔2013〕6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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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8-12 09:32:54  来源: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827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根据2013年计量工作要点,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排查计量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计量问题,有效提高科学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计量风险大排查活动。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量函〔2013〕695号
发布日期 2013-07-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bjtsb.gov.cn/infoview.asp?ViewID=4318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根据2013年计量工作要点,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排查计量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计量问题,有效提高科学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计量风险大排查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计量问题为切入点,全面排查计量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严厉打击各类计量违法行为,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增强处置计量风险的主动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 排查整治内容

  此次排查要覆盖计量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排查计量器具生产、销售、修理、进口企业和使用单位等监管对象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全面排查计量监管工作包括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自身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计量器具生产企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不按照已经批准的型式组织生产,是否存在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后不能持续保持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时所应当具备的生产条件,是否存在生产假冒伪劣或者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是否存在贴牌生产、软件留有“后门”、偷工减料等行业潜规则等问题。

  (二)计量器具销售企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销售无证生产或者质量低劣的计量器具、销售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或者擅自在销售的计量器具上加装、改装作弊装置等问题。

  (三)计量器具修理企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没有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就开展经营性修理,或者利用修理之便对计量器具加装作弊装置或者破坏防作弊功能等问题。

  (四)计量器具使用单位。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不按规定配备计量器具,或者配备的计量器具不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仍然使用,利用计量器具进行作弊或者欺诈消费者等问题。

  (五)计量器具进口商或者经销商。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不按照规定申请进口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销售前检定等问题。

  (六)计量技术机构。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不严格按照型式评价大纲的要求组织型式试验,是否存在采用不满足试验要求的实验设备、擅自减少试验项目或缩短试验时间,是否存在不按照授权的范围开展检定、测试任务,是否存在检定人员不严格执行计量检定规程,不按规定出具检定证书,包庇送检单位超期检定等问题。

  (七)计量行政管理部门。重点排查计量行政审批项目是否严格遵守相应的审批程序、期限、条件等规定;是否因监管人员责任意识不到位以及其他影响行政监管效率的因素而导致监管缺位、证后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

  三、 排查方式

  此次排查主要采取自查评估的方式。各地在排查过程中,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风险点的日常巡查力度,另一方面要认真进行风险自查评估,按照《风险排查自查情况评估表》(见附件)列明的风险点进行计量风险的自我排查和自我评估,对排查出的风险,研究落实防控措施,及时进行科学处置。

  四、 排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计量风险排查工作对提高计量监管有效性、改善和创新计量监管方式的重要意义。各地应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高度重视此次计量风险排查工作,明确任务要求,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结合本辖区计量监管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如实反映,提升风险分析和处理的综合能力,确保排查结果能为今后改善和加强有关工作提供有效事实依据。

  (二)转变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转变思路,完善风险分析排查工作机制。此次排查工作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各种方式充分听取监管对象、人民群众、社会团体等对计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做到端口前移、主动应对,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做到早分析、早预防、早改进,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立即依法整治,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立即认真整改,对发现的管理隐患立即大力整顿。

  (三)重在整治,科学有效处置。各地要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健全和完善风险研判工作机制,规范风险管理程序和措施,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分别建立应对处置预案。结合各地区实际和各自工作特点,要对国家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进行重点排查和整治,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加强源头治理,消除问题隐患;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计量问题,比如利用加油机、衡器、出租车计价器等计量器具进行作弊的违法行为,针对此类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风险,制定专门措施,实施专门治理。

  (四)实事求是,及时反馈结果。此次排查工作要坚持认真查找问题,真实反映情况的原则,可结合2011年至2013年3年日常监管的有关数据,根据实际监管情况对风险排查点进行梳理,透过表面现象分析背后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和等级划分,最终形成本地区的书面风险分析评估报告。请各地于2013年10月底以前将《风险排查自查情况评估表》及本地区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总局计量司。

  联系人:张永杰

  联系电话:010-82261794  010-82260127(传真)

  邮件:zhangyj@aqsiq.gov.cn

  附件:   风险排查自查情况评估表.doc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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