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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广使用“人参鉴定管理系统”软件的通知(吉质监认函〔2013〕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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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8-01 08:46:59  来源: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2527
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净化人参鉴定市场,规范人参鉴定行为,规范人参鉴定工作流程,提高人参鉴定质量信誉,依据《吉林省人参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省质监局委托吉林省人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GB/T18765-2008《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GB/T22532-2008《移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标准及人参鉴定工作流程,编制了“人参鉴定管理系统”软件。
发布单位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吉质监认函〔2013〕327号
发布日期 2013-07-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lqi.gov.cn/index/infoDetail21.jsp?IDS=23381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参鉴定机构:

  为了进一步净化人参鉴定市场,规范人参鉴定行为,规范人参鉴定工作流程,提高人参鉴定质量信誉,依据《吉林省人参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省质监局委托吉林省人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GB/T18765-2008《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GB/T22532-2008《移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标准及人参鉴定工作流程,编制了“人参鉴定管理系统”软件。为了推广“人参鉴定管理系统”软件的使用,省质监局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人参鉴定机构领导要从保证我省人参产业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推广使用“人参鉴定管理系统”软件工作。要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人员学习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及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此项推广工作。

  二、省质监局要求各人参鉴定机构要在8月31日之前,必须完成“人参鉴定管理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及使用,以前各人参鉴定机构设立的网站停止输入人参鉴定信息。9月1日起未安装使用“人参鉴定管理系统”软件的,不得从事人参的鉴定工作。

  三、省质监局将于9月开始对人参鉴定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不能使用“人参鉴定管理系统”软件打印鉴定报告的,省质监局将注销认证项目,并向社会公布。涉及通过国家级认证的机构,省质监局将向国家认监委建议注销认证项目。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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