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湖北省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26日
湖北省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儿童食品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关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兴衰。为切实加强儿童食品监管,严格规范儿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防范和消除儿童食品安全隐患,不断净化我省儿童食品市场,提升儿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8月上旬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
以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为契机,以儿童喜好食品为重点,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为原则,对全省儿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整治,防范和消除儿童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儿童食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儿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儿童食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
膨化食品、油炸食品、烘焙食品、乳制品、饮料、糖果制品、果冻、饼干、麻辣小食品等。
(二)重点场所。
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儿童游乐场所及周边;各类快餐店;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集中区;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问题突出等部位。
(三)重点环节。
1.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儿童食品和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未获得生产许可和营业证照从事儿童食品、乳制品生产加工的要坚决取缔;加大对儿童食品、乳制品库存原辅料、半成品的检查和对成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2.食品流通环节。严格儿童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规范经营主体资格;严格规范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批发户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报告制度等食品质量管理制度;继续推行湖北省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名称的"三无"食品,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及其他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3.餐饮消费环节。突出校园周边小餐饮、饮品店和各类快餐店监督检查。强化许可准入管理,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问题;检查餐饮安全基本制度执行情况,规范餐饮服务单位操作行为;严格落实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3年8月上旬开始,到2013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改阶段(2013年8月至10月)。各地组织对儿童食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生产经营者底数及分布情况,督促儿童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规范自律管理行为。按照整治方案要求,集中执法力量,全面组织开展儿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规范儿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3年11月)。各地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省局将对各地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评验收,及时通报情况,推进工作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2月)。各地对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制定强化儿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省局将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综合整治情况,曝光严重违法犯罪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本地实际,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各级、各部门。
(二)认真履职,确保实效。当前正值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时期,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借助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监督职责,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国家总局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在机构改革完成前,按照原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效果。
(三)严格执法,重典治乱。各地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活动。要强化行政问责,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人和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披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专项整治期间,要大力开展科普知识宣传,提升广大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消费意识。要加大有奖举报查实力度,为保障儿童食品安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要组织考评总结,并将其纳入各地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月25日前要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省局综合处,遇有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地于12月2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省局综合处联系人:杨志豪
联系电话:027-87111690
传真:027-8711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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