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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苦荞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凉府办发〔201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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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23 02:48:54  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926
核心提示:近年来,我州苦荞麦产业发展迅猛,但支撑型企业少、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准入门槛低、标准执行不严、产品质量良莠不齐、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较为突出。为深入实施优势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战略,提高我州苦荞产品品质、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苦荞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州实际,就加强苦荞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出意见。
发布单位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凉府办发〔2013〕26号
发布日期 2013-06-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sz.gov.cn/index/6cbc29cb-6980-4234-b162-caba839fd47f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近年来,我州苦荞麦产业发展迅猛,但支撑型企业少、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准入门槛低、标准执行不严、产品质量良莠不齐、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较为突出。为深入实施优势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战略,提高我州苦荞产品品质、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苦荞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州实际,就加强苦荞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企业主体”的思路,切实把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苦荞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以产业发展、基地建设、龙头培育、质量监管、促农增收为核心,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推进苦荞产业向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把凉山打造成为集苦荞生产、研发、加工、检测和市场为一体的“世界苦荞之都”。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生产环节管理。

  1.生产区域。苦荞麦主产区县要根据《无公害荞麦生产技术规程》(DB5134/T13-2003)和《苦荞麦生产技术规程》(DB51/T812-2008),认真规划建设苦荞麦生产基地。

  2.投入品管理。农业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质监、供销社等部门加强源头管理,严防国家禁用农药和其它化学物质进入苦荞生产环节。

  3.监督抽查。农业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质监等部门,定期对可能危及苦荞麦质量的投入品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苦荞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要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苦荞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收储的苦荞麦,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荞麦(苦荞)》(BD5134/T01)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用于产品加工。

  4.培训指导。科技、农业、科协等部门要加强对苦荞麦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和农户进行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引导和鼓励苦荞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和苦荞麦协会对苦荞麦生产基地、合作组织和协会成员提供生产技术服务。

  (二)强化加工环节管理。

  1.企业选址。苦荞麦生产厂区周边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畜禽、垃圾及其他污染源,不得选择化工原料加工、垃圾处理、大型养殖场、造纸、冶炼、医院等高污染、高粉尘、疾病传播高危场地附近建设苦荞麦加工厂。

  2.原料要求。用于加工生产的苦荞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和天然食用配料无劣变、无异味、无霉变、无染色、无其他夹杂物。

  3.其他要求。苦荞加工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布局、包装设施、操作人员,产品检验指标、方法、规则,及产品包装、保鲜、储存、运输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产品包装要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大凉山”特色农产品对包装、标识、字体等的统一要求执行。

  (三)强化准入环节管理。

  1.设置门槛。强化苦荞麦加工许可管理,加强证后监管,确保证前证后生产管理质量水平一致。对生产加工企业的准入审查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及《凉山苦荞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执行,对投资、规模、设备、环境等条件不达标的苦荞茶生产加工企业,不予审批。对达不到《凉山苦荞茶》、《苦荞茶生产工艺规范》等地方标准及《凉山苦荞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换发和新办生产许可证。取缔、关停达不到生产工艺及技术条件的苦荞茶加工小作坊。

  2.倾斜政策。对从事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生产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及贫困县或返乡农民工创办苦荞加工企业的,要给以扶持和政策倾斜。

  3.退出机制。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注销生产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工商登记,退出苦荞加工行业。对生产销售无证苦荞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产整改。对不按照“大凉山”特色农产品公共区域品牌统一包装要求和国家有关标识标签强制标准包装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大凉山”特色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称号。

  (四)强化执法环节管理。

  1.强化执法监督。苦荞生产加工重点县市要制定苦荞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对加工中或上市销售的苦荞产品进行抽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违禁物品、生产场地达不到卫生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质监、工商、公安、知识产权、版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和成都等苦荞产品主要销售地的合作,建立区域协作机制,以保护知识产权和品牌产品为重点,跨部门、跨地区开展打假维权协作,严厉打击“三无”苦荞产品。

  2.建立健全机制。建立健全苦荞标准化生产体系、质量监管体系、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监管责任体系。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对苦荞加工企业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苦荞产品质量信用档案,实现信息共享。实行苦荞加工问题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失信企业,并依法严肃处理。苦荞生产加工企业分级向县市委农办提供年度责任报告。

  3.实行溯源管理。加快推进示范试点企业“大凉山苦荞茶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对苦荞茶进行电子商品识别码管理。加快苦荞检验中心建设,力争今年底建成四川省苦荞茶质量检测与研发中心。强化检测软硬件和检测人才队伍建设。

  三、工作举措

  (一)做大基地。

  农业、科技等部门要主动介入,政企农三方协同,农民合作组织积极跟进,加快建设“50万亩绿色食品原料苦荞麦标准化生产基地”、“100万亩苦荞麦生产基地”和“国家苦荞麦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发改部门要加大苦荞麦产业立项支持力度,州、县市财政要设立苦荞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州、县市委农办。责任单位:州和县市农业、发改、科技、财政、农办、环保等部门)

  (二)做强企业。

  重点培育、着力打造一批凉山苦荞加工行业“排头兵”。鼓励和引导苦荞加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降低工业园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准入门槛,在园区建立国家级质量检测和科技研发机构。加大苦荞产业招商引资力度。(牵头单位:州、县市委农办。责任单位:州、县市发改、经信、质监、科技、财政、农业、商务、工商、国土、税务、环保、金融办、投资促进、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

  (三)做响品牌。

  引导鼓励苦荞生产企业积极申报“三品一标”和国家、省级品牌。统一“大凉山”苦荞产品包装、标识、字体和广告宣传用语,开展“大凉山”苦荞产品集群式宣传、营销。(牵头单位:州委农办。责任单位:州、县市质监、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知识产权等部门)

  (四)强化自律。

  充分发挥苦荞协会的协调、服务、维权和行业自律作用。积极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制定行业规范,反对和抵制苦荞加工企业运用倾销价格提供产品或服务,或使用不正当手段提高市场份额。(牵头单位:州农业局,责任单位:凉山州苦荞麦产业协会、凉山州苦荞茶协会)

  (五)优化服务。

  积极组织苦荞加工企业参加全国性的糖酒会、广交会、交易会、博览会、农博会等展示展销活动,开展“大凉山”苦荞产品公益广告宣传。协调解决苦荞加工企业发展要素保障、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牵头单位:州、县市委农办。责任单位:州和县市农业、文化、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和凉山日报社、凉山广播电视台)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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