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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委托吉林省标准化协会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受理和初审工作的函(吉质监标函〔2013〕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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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23 11:42:48  来源: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606
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范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程序,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效率,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管辖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委托给吉林省标准化协会负责。
发布单位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吉质监标函〔2013〕308号
发布日期 2013-07-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lqi.gov.cn/index/infoDetail21.jsp?IDS=23367

  吉林省标准化协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范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程序,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效率,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管辖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委托给你们负责,具体如下:

  一、   委托范围

  国家、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以及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统一使用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二、   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09]84号)和《吉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说明》(附件)执行。

  附件:   吉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说明.doc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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