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48号)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4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12-22 16:52:26  来源: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3062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2017年第48号
发布日期 2017-12-19 生效日期 2017-12-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bjtsb.gov.cn/infoview.asp?ViewID=1142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事项。
 
    二、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
 
    三、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19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3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