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全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充实基层力量,构建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和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盲区、全覆盖的工作体系。
在职能机构整合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将市县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加挂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同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从市县工商系统连人带编共划转1600名,从市县质监系统连人带编划转156名,不足部分由市县从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改革到位后,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人员编制规模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近2倍。在此基础上,组建市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解决市县监管执法力量不足、县区技术监督缺失问题。
解决乡镇街道监管空白问题是此次改革的重头戏,《实施意见》提出,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在乡镇街道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所,为其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监管所人员编制,一类乡镇不少于5名,二类乡镇不少于4名,三类乡镇不少于3名,全省乡镇街道监管力量将达5000人左右。同时,在农村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按照国务院要求,我省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任务,将分别于今年9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