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为了更好服务云南经济发展,我局对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26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调整为:昆明市、玉溪市、大理州、曲靖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保山市、临沧市、昭通市、德宏州、丽江市、西双版纳州等14个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生产企业申请、组织现场核查和审批发证工作;怒江州、迪庆州等2个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生产企业申请、组织现场核查工作,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批发证工作。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等)、其他食品等2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生产企业申请、组织现场核查和审批发证。
二、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食品添加剂、压力锅、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调整为:昆明市、玉溪市、大理州、曲靖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保山市、临沧市、昭通市、丽江市、西双版纳州、德宏州等14个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生产企业申请的受理、组织现场核查和审批发证工作;怒江州、迪庆州等2个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生产企业申请,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现场核查和审批发证工作。
化妆品生产许可由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生产企业申请,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现场核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批发证;牙膏产品生产许可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生产企业申请,全国牙膏产品市场准入审查机构组织现场核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批发证。
三、以上调整内容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