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甘肃省乡镇街道将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甘肃省乡镇街道将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1 08:46:21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537
核心提示:省政府近日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我省将市县食药监管部门职责、质监部门生产环节食品全监管职责、工商部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以及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政府近日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我省将市县食药监管部门职责、质监部门生产环节食品全监管职责、工商部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以及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我省将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基数,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编制、装备及相关经费基数,划转新组建的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从市县工商系统连人带编划转1600名。其中:市级划转143名,县级划转391名,基层工商所划转1066名;从市县质监系统连人带编划转156名,其中市级划转76名,县级划转80名。从工商、质监部门划转人员的职级待遇不降低。编制和经费基数的划转分别由省编办、省财政厅另行发文。《意见》规定,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要分别于2013年9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乡镇街道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其派出机构,科级建制,实行双重管理,以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管理为主。在农村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盲区、全覆盖的工作体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22 second(s), 9 queries, Memory 0.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