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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风味鱼干制熟食适用标准问题的批复(国卫食品函〔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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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09 11:28:55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3347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第3.5项干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折算的规定,风味鱼干制熟食属于干制食品,其镉限量应当以鲜、冻鱼类的镉限量并结合其加工脱水率进行折算。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卫食品函〔2013〕5号
发布日期 2013-07-01 生效日期 2013-07-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湖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明确风味鱼干制熟食镉限量值标准的请示》(湘卫报〔2013〕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第3.5项干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折算的规定,风味鱼干制熟食属于干制食品,其镉限量应当以鲜、冻鱼类的镉限量并结合其加工脱水率进行折算。

  此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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