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小餐饮店整治工作方案(洪经工管办字〔2013〕75号)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小餐饮店整治工作方案(洪经工管办字〔2013〕7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25 15:44:50  来源:南昌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83
核心提示:根据市、区创建部有关会议精神和政府文件,为有效整治和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净化餐饮市场秩序,提升全区餐饮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特制定如下小餐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文号 洪经工管办字〔2013〕75号
发布日期 2013-06-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xxgk.nc.gov.cn/bmgkxx/rsbx/fgwj/qtygwj/201306/t20130624_557864.htm

  根据市、区创建部有关会议精神和政府文件,为有效整治和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净化餐饮市场秩序,提升全区餐饮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特制定如下小餐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厉打击餐饮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餐饮单位经营行为,确保全区人民饮食安全,营造餐饮安全消费良好氛围。

  二、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小餐饮环节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放心餐桌。通过整治,全区小餐饮(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的餐馆、小吃店、小饭桌、饮品店、食堂等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无证经营及“脏、乱、差”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小餐饮持证率8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100%、消毒设施配备率达到80%,量化分级率达到90%以上,小餐饮整体面貌得到明显改观,环境整洁,管理规范,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管理基本完善,操作基本规范”的要求。

  三、整治标准

  1、布局基本合理: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设在室内,厨房与就餐场所有明显区分或隔断。

  2、设施基本齐全:有上下水,冷藏(冻)、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满足经营要求。

  3、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培训证明。

  4、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证照齐全,制度上墙:持有效证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上墙。

  6、前厅后厨、整洁亮堂: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隔离,环境整洁,店面亮堂。

  7、衣帽整洁、戴证上岗:从业人员衣帽整洁干净,均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8、生熟分开,无交叉污染:加工操作及贮存过程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9、台账完善,资料齐全:原料购进台账、食品添加剂台账、餐厨垃圾台账齐全,按统一的档案盒目录存放有关资料。

  10、量化分级和监督公示全覆盖:小餐饮量化分级率达到90%以上,全部推行餐饮安全监督公示制度。

  11、食品添加剂管理规范:按“五专”(专店购买、专区存放、专人保管、专账登记、专用衡量工具)管理,无违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

  四、行动步骤:

  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9日--4月25日)

  工作任务:制定小餐饮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对小餐饮存在的重点整治问题要广泛开展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提高小餐饮单位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全面排查阶段(4月26日--5月16日)

  工作任务:在乡(镇)、社区密切配合下,要摸清各乡(镇)、各村小餐饮的基本情况,了解掌握底数,根据摸底排查情况确定整治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

  3、整治整改阶段(5月19日--6月10日)

  工作任务:以各乡(镇)、街办、社区为单位划片包干、责任到人,集中行动,明确进度,按照登记备案标准和整规标准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突出问题进行彻底整治,完善各项监管工作的各项制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治的各项任务。

  4、总结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工作任务: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小餐饮整治工作进行逐户检查验收,确保每项整治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整治整改措施到位。治理措施和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小餐饮企业,予以公开曝光,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取缔,巩固整治的成效,开展查缺补漏,确保辖区内小餐饮符合整治的标准和要求。

  五、工作要求

  1、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决定成立小餐饮安全整顿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舒友芝

  副组长:刘星辉、付冬荣

  成 员:食品药品监督科全部执法人员

  2、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1)区小餐饮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小餐饮店专项整治工作,将小餐饮店规范管理工作纳入创建工作绩效目标考核,专项整治办公室组织对各镇处、各部门的督查考核。

  (2)各部门领导辖区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强化包括机构、人员、经费等工作保障措施,着力解决监管空白、边界不清等问题,形成监管合力,每个乡镇、处应配备2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每个社区、村配备一名信息员,协管员工作列入经费预算,将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纳入街道(乡镇)食品安全绩效目标考评范围,并组织对其督察考评。

  (3)街、乡镇、管理处要将小餐饮店规范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具体负责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组建工作队伍,负责辖区内小餐饮的日常检查、督促规范、牵头取缔、信息收集和反馈,镇、处、社区做好对出租屋和乱搭乱盖行为的管理,引导帮助无证餐饮业主取得合法手续后进行经营或转向经营。督促社会流动管理站加强对出租屋的日程巡查和监管,对发现的违规出租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予以依法处理,要督促小餐饮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对“门前三包”不落实的单位进行查处,彻底解决小餐饮“脏、乱、差”问题。

  (4)区卫生办食品监督科执法人员要发挥在整治行动主力军作用,依法做好小餐饮《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批工作,做好餐饮类食品店铺和合法设立的餐饮类小摊贩登记备案工作,并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工作。

  (5)区执法分局负责对违章占道、出店经营、乱搭乱建的餐饮单位进行查处。

  (6)区规建局依法办理餐饮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对油烟、噪音扰民等违法经营单位进行查处。

  (7)区工商局负责对有形市场内餐饮单位和餐饮类食品店铺的监管,依法做好小餐饮《营业执照》核发工作,对无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8)区房产办负责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居民住宅改变使用性质从事餐饮的管理,对违法出租房屋的业主依法予以查处。

  (9)公安部门对无证无照、为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者提供场地的出租房屋业主依法予以查处。

  (10)区经发局负责指导餐饮市场和餐饮街区建设。

  (11)区教办负责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小餐饮的专项整治力度,对属于学校资产的门店实行严格管理,禁止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12)区质监局、区社发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等部门及供电、燃气单位负责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和支持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

  3、探索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在着力解决问题的同时,举一反三,探索监管的新方法,新途径,逐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要建立健全小餐饮监管的新机制,对可能出现的突出问题,做到早预防、早控制、早解决,使小餐饮企业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迈进,确保全区人民的饮食安全。

  2013年6月4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2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2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