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餐饮服务管理协会,海南食品药品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海南省食品安全协会:
根据《海南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琼食药监餐饮〔2012〕77号),省局制定了《海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邹健 66832639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13日
海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办法
为规范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考核工作,根据《海南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根据《海南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参加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考试
1. 考试方式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各市县局组织辖区内培训人员统一考试,省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应对考试现场进行巡查。市县局负责组织考试并监督维持考场纪律,培训机构给予相应协助。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标准、采用统一试题、统一评判标准,在培训管理系统和网站建成前,采用纸质试卷考试。试题类型全部为标准化客观题,应考人员在备选的答案中选择正确的、最佳的答案。
2. 考试内容
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试卷内容含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专业知识两个部分。试卷满分为 100 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3. 学时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在一年内修满规定的学时,即初、中、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集中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4学时、32学时、40学时,可参加考试。
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培训考勤制度,并做好培训的考勤工作,对学员的每个学时进行登记。
4. 成绩
学员考试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考试试卷成绩,占总成绩的85%;另一部分为学时分,占总成绩的15%,即考试人员成绩=试卷分数×85%﹢学时数/应修学时数×15。成绩60分以上(含)为合格。
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三个月内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应重新参加培训。
(二)审核
省局和市县局分别对参加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人员、中级和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内容涉及核实考试成绩、健康合格证明和餐饮服务工作经验等从业条件。
三、发证
经审核,符合《海南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要求的,省局和各市县局分别发给由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海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高级、中级和初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