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紧急通知(闽卫法监〔2013〕40号)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紧急通知(闽卫法监〔2013〕4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19 15:35:55  来源:福建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1042
核心提示: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厅制定了《福建省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闽卫法监〔2013〕40号
发布日期 2013-03-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jphb.gov.cn/show.aspx?Id=86869&ctlgid=711231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厅制定了《福建省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卫生厅

  2013年3月20日

  福建省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从即日起至2013年6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摸清辖区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添加剂的情况,及时清理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的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五专”及公示、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储存、使用与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全面自查,积极落实整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的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或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料,并对仓库内贮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行全面清查,及时清理无标签标识、标签标识不规范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使用并建立使用台帐;在2013年4月底之前要完成辖区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凡未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公示而使用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摸清辖区内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单位的底数,对可能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注意排查的方式方法,加大暗查暗访的力度,充分掌握真实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行业内长期存在的所谓“潜规则”。对排查中掌握的存在较大隐患的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重点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开展经常性和突击性监督检查。同时,结合《2013年福建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加大对存在隐患、易发生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服务环节制售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监督抽检力度,重点加强对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卤制品、熟肉制品、面制品等的抽检,提高抽检频次,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

  (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各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要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案件。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到2013年6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和摸清底数阶段(2013年3月20日-4月20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服务单位底数,并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3年4月20日-6月20日)。各地对可能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开展重点检查和突击检查,加强监督抽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督查阶段(2013年6月20日-6月30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开展督查评估,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把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工作目标明确、重点突出、任务具体、责任落实。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要大力推动辖区餐饮服务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在2013年6月底前要完成辖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的建立,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守法自律。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尤其是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知识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危害及责任后果,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同时,通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发挥正面典型引导作用。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其他监督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其他监管环节的,要及时通报;接到其他部门违法制售使用信息通报后,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各设区市及平潭县卫生局要及时汇总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数据汇总表报省卫生厅,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联 系 人:林伟 陈佳佳

  联系电话:0591-87863907;0591-87816267

  传真电话:0591-87810325

  附件:   福建省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doc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54)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58)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6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