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监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韩城市质监局、咸阳市质监局泾渭分局:
为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倡导“重质量、守规则、讲诚信”的良好风尚,努力提高我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快建立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11〕1306 号)要求和2013年度质量工作安排,省局今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全省境内依法成立的已纳入行政许可管理(计量器具制造许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制造)企业中进行。
二、申报条件
申请质量信用A级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陕西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连续三年监督抽查中为合格产品,无质量问题投诉;
(三)企业自评达到质量守信(A级)企业标准;
(四)企业有一定数量的质量工程师,质量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三、评价依据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依据《陕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陕质监质〔2008〕22号)和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守信(A级)企业评价标准》进行。
四、评价原则
(一)坚持企业自愿申请;
(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
(三)坚持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五、评价后应用
(一)此评价结果适用于企业当年需省质监部门出具无不良记录证明,不再逐级申请。
(二)此评价结果作为省、市、县三级质监部门及相关处、科、股业务监督检查,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此评价结果可作为各级政府质量奖申报,各类政府质量资助资金划拨,知名品牌示范区骨干企业,省、市名牌产品和特色产品认定的条件之一,2014年开始,企业申报省名牌产品时,企业首先必须是质量信用A级企业。
五、其他事项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报送“陕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核实申请书”一式三份(市局留一份)。申报时间从2013年6月5日起至7月25日止。各市局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于7月30日前统一报省局质量处。
联 系 人:贾大平
联系电话:029-87294632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