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深入实施质量立省战略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 〔2013〕3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深入实施质量立省战略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 〔2013〕3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18 10:57:15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21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全面实施质量立省战略,突出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的有机结合,明确2013年质量工作重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3〕1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豫政〔2012〕103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发布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 〔2013〕37号
发布日期 2013-05-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enan.gov.cn/zwgk/system/2013/06/06/010399197.shtml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深入实施质量立省战略2013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7日

  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深入实施质量立省战略2013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全面实施质量立省战略,突出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的有机结合,明确2013年质量工作重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3〕1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豫政〔2012〕103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1.着力抓好宏观质量综合管理。完善宏观质量工作体制机制,提高质量管理综合效能。落实《纲要》,把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目标纳入本地、本行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开展质量立省、质量强市(县)、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等质量振兴活动,指导新乡、鹤壁、漯河三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将质量提升作为城市发展战略核心内容。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进一步健全以产品质量合格率、顾客满意指数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规范质量统计信息公开程序,组织做好省、市、县三级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定期发布产品质量状况报告,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质量管理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杠杆和导向作用。

  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配合。

  2.开展重点行业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在汽车、食品、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制定质量改进和赶超措施,优化生产工艺,更新生产设备,创新管理模式,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在汽车、机床、发电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家用电器、特种设备、继电器和基础件等重点行业实施可靠性提升工程。在全省推进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放心奶、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工程,启动放心主食、放心粮油工程。在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PEM(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模式。

  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农业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畜牧局、粮食局、省政府食安办、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3.开展工程质量提升活动。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和施工工地开展工程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制定科学的评价方法,完善质量对比数据库,建立质量提升服务平台,引导和促进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加强水利工程实体质量巡检力度,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滞洪区建设工程等全部纳入巡检范围。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争创鲁班奖、省长质量奖活动,积极推广新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负责落实。

  4.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活动。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测评体系,鼓励在旅游、金融、汽车售后和社区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先行先试,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与测评体系。推动物流服务、金融服务、旅游服务、交通运输、生活性服务及产品售后服务等重点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

  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工商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旅游局、河南银监局、保监局配合。

  5.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质量月”、“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鼓励各地开展质量文化主题公园、城市质量节、质量安全周、质量夏令营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弘扬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违法案件。开展质量万里行、清新居室行动和质量专家企业行等专项活动。积极推进我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普及质量教育,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

  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工商局配合。

  二、实施标准引领行动

  6.加快构建现代产业技术标准体系。推进我省工业标准体系建设,特别要加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轻工、新型建材等高成长性产业和化工、有色、钢铁、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以及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转为国家标准和联盟标准,提高产业和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

  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环保厅、卫生厅、省政府国资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7.积极开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加强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抓紧制定覆盖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旅游、文化、商贸、医疗卫生、交通、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加强社会事业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开展绿化与园林、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交通、煤矿、建筑等事故灾害多发领域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健全劳动标准体系,提高教育、卫生、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覆盖率。

  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邮政局、通信管理局、河南银监局、保监局配合。

  8.推进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区)创建工作。加大农业标准化宣传培训力度,加快发展绿色农业,推进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努力把我省建成全国农业标准化先行区。利用各种畜牧业扶持政策,加强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大力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转变生产方式,从源头上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由农业厅、省质监局、粮食局、畜牧局负责落实。

  9.积极开展标准化示范市、县(市、区)和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工作。在先进制造业、农业、服务业、循环经济、高新技术、国家重大工程等领域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市、标准化示范项目。

  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环保厅、农业厅、旅游局配合。

  三、实施品牌带动行动

  10.探索建立河南知名品牌培育机制。完善工业产品品牌、服务品牌、文化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建立河南知名品牌数据库。深入推进产业集聚区品牌建设。组织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品牌影响大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为重点,培育一批与国际、国内顶尖品牌相媲美的“河南制造”和“河南服务”高端品牌。加强品牌宣传和保护,积极筹建河南省名牌网,探索发布2013年河南省名牌产品对经济发展促进报告,提高品牌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粮食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11.开展知名品牌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活动。以产业集聚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为重点,积极开展全国、河南省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扩大品牌影响,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积极推进进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指导出口企业争创品牌,推动加强原产地标志保护和地理标志认证,培育一批区域特色明显、质量效益突出、品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示范区。

  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旅游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四、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12.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履责、承诺、自我声明等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不断扩大履责企业范围,强化企业法人主体责任意识。探索在部分大中型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率先在食品、特种设备等生产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试点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在大型企业推行质量工程师等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促进小微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

  由省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食安办负责落实。

  13.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产品“三包”(包修、包退、包换)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督促汽车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三包”责任,严格实施缺陷汽车召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以及重点、大型企业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

  由省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工商局、省政府国资委、食安办负责落实。

  五、开展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行动

  14.强化惠民生产品质量监管。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化装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全省质量安全大检查专项活动。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重点,推动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落实认证认可制度,强化节能、低碳、节水、节电、节油、可再生资源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准入和退出管理。加强车用汽油、柴油产品质量监管。构建食品进口注册工作体系。

  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环保厅、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食安办、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落实。

  15.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监测评估。以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农畜产品滥用抗生素、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整治。以酒类、化肥为重点,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违法责任追溯制度和公开违法违规记录制度。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功能保健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交通及铁路产品、有机产品、服务外包等认证。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全年争取完成25000批次以上的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开展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数据直报系统,开展产品伤害专项调查,发布产品伤害预警信息。加强口岸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防控工作。严格大型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准入条件和检测要求,创新小型车辆检验模式,严厉查处无证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

  由省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省政府食安办、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落实。

  16.加强服务“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机、化肥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农药质量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农产品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全年争取完成10000批次的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加强对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有效性的监管。组织实施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对全省超市、农贸市场、奶站及重点养殖场开展风险监测,全年监测“瘦肉精”、生鲜肉乳、饲料、兽药残留样品10万次以上。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和市场大检查。

  由省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局、粮食局负责落实。

  17.积极开展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能源生产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交通运输设备质量监理,为南水北调、铁路建设、西气东输等重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提供保障。加强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质审核。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督查。重点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针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风景名胜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公共场所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南水北调办配合。

  18.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等专项整治活动。严查彻办食品、儿童用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汽配制假售假等违法大案要案。严厉打击葡萄酒、橄榄油等产品制售和进口环节中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进口商品的通报召回工作力度。加大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加强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轮胎、电线电缆等认证产品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开展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安全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开展旅游行业“讲诚信、促发展”主题活动,组织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打击旅游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公安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畜牧局、省政府食安办、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19.开展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启动高速公路放心行工程,严厉打击加油机、汽车衡计量作弊违法行为。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在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组织诚信计量承诺活动。对10种定量包装商品开展净含量监督检查,开展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检查,开展计量服务走进万家中小微企业活动。

  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厅配合。

  六、推进质量创新体系建设

  20.推进企业质量技术创新。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提高质量的主要抓手,切实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专利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开展质量创新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树立一批质量管理先进标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企业质量攻关、质量创新成果分享活动。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由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质监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落实。

  21.推进检验检测技术平台建设。加强对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的管理,着力提高检验检测能力。高起点推进国家质检中心郑州综合基地项目建设,督促在建的国家起重机械质检中心、国家高压电器质检中心、国家电光源质检中心、国家桥架式轻小型超重机械质检中心等项目尽快建成并发挥作用,积极争取制冷设备、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冷链食品、空分设备、光电材料等国家质检中心项目落户我省。2013年争取验收一批完成筹建任务的省级质检中心项目,在全省具备条件的产业集聚区新批建20个左右省级质检中心。

  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配合。

  七、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22.加强质量信用信息公共平台。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进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推进乳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粮油主食品、白酒、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

  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省政府食安办、河南银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23.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快制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继续做好河南省工业企业质量诚信A等企业评价工作。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做好质量失信“黑名单”建章立制工作,公布一批严重质量失信企业。

  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工商局、旅游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八、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24.完善质量工作推进机制。不断完善“政府推动、市场调节、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责、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的质量责任体系。完善省质量立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省质量立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重大质量问题。

  由省质监局牵头,省质量立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其他单位配合。

  25.完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研究制定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修订完善2013年度质量立省责任目标考核细则和考核方案,加强对各级政府质量立省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

  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省政府食安办、目标办配合。

  26.完善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表彰。扩大省长质量奖的评选范围,在金融证券、现代物流、交通运输、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业、农业、工程建设等行业开展省长质量奖评奖活动。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鼓励质量工作者争创“五一”劳动奖。

  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总工会、旅游局配合。

  27.完善质量工作稳定投入机制。严格落实政府质量奖、标准创新、质量创新和品牌创建等奖励扶持政策。省财政重点保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必需的经费投入。对新建的国家级质检中心,省财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省发展改革、编制、科技、国土资源、海关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名优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

  由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质监局、编办、郑州海关、河南银监局负责落实。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地区: 河南 
 标签: 规划 纲要 有机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