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转发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早餐示范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72号)

转发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早餐示范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7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18 08:37:27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32
核心提示:早餐示范工程是一项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放心早餐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早餐示范工程建设,提出意见。
发布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字〔2013〕72号
发布日期 2013-06-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qingdao.gov.cn/n172/n68422/n68424/n28264690/28935641.html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早餐示范工程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3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早餐示范工程建设的意见

  青岛市商务局

  早餐示范工程是一项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放心早餐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早餐示范工程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生、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中心,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通过理顺体制,完善标准,强化管理,进一步加快早餐示范工程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培育4家早餐示范工程骨干企业,新建1处、改造提升3处日配送能力5万份以上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新建1000处早餐网点(包括固定门店、早餐亭和早餐车),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运作规范、质优价廉、便利卫生的早餐服务体系。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扶持骨干早餐企业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坚持合理布局与方便消费相结合,因地制宜多种形式设置早餐网点。

  ——坚持重点培育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加快培育骨干早餐企业,加强早餐市场的规范和整治。

  三、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早餐示范工程。各区、市要统筹制定早餐示范工程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和商业网点规划。在新建居住区的开发建设中,应规划建设一定面积的符合早餐经营条件的公共设施;老城区要充分利用现有商业网点、门店,或利用现有存量营业用房,改造一批规范化的早餐固定门店。在缺少早餐网点的区域,可规划设置早餐亭、早餐车。

  (二)培育壮大骨干早餐企业。支持具有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具备一定规模的骨干早餐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发展早餐网点;鼓励建设检验检测、实验室和冷链系统;鼓励早餐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或中心厨房,建设早餐原材料生产、加工基地或统一集中的采购网络。鼓励早餐企业面向企事业单位开展早餐配送服务或入驻经营。

  (三)规范设置早餐网点。各区、市要按照合理布局、灵活多样的要求,以连锁经营方式规范发展早餐网点。到2015年,市南区、市北区各发展150处,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发展100处,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各发展60处,实现城区全覆盖。

  1.支持骨干早餐企业根据《青岛市市区亭体设置技术导则》发展早餐亭、早餐车。经许可,可在社区、居民小区、非主干道路以及缺少早餐网点的区域设置固定早餐亭,不具备设置固定早餐亭的写字楼周边、医院、学校、车站、部分主干道路等人流密集区域,可设置定点、定时的早餐车。

  2.鼓励骨干早餐企业采取协议配送销售、加盟经营等方式与连锁超市、便利店等社会网点资源对接,形成稳定的配送供应关系,开展早餐供应。鼓励餐饮企业利用现有固定经营网点开展早餐供应。

  3.早餐网点建设应符合国家卫生安全要求,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产品、统一价格、统一配送。有关部门要监督指导骨干早餐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依法查处擅自移动亭体、在亭体外乱搭乱建、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监督早餐车在上午9时前退市。

  (四)提高经营质量。引导骨干早餐企业从经营环境、设施设备、运输、销售人员等方面加强管理,规范经营,建立标准化生产管理体系,提高早餐质量,开发早餐新品种;监督早餐企业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守法诚信经营。

  (五)整顿早餐市场秩序。各区、市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集中行动,依法清理取缔无照经营摊点,为早餐企业创造公开、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群众营造卫生、安全、放心的早餐消费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组成的早餐示范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早餐示范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做好辖区内早餐示范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加强政策扶持。早餐企业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早餐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在岗人员技能培训的,可享受培训补贴。

  (三)明确责任,分工协作。早餐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推进,实行各区、市负责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通力合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市负责合理布局早餐网点,实施早餐市场治理整顿;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早餐示范工程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根据《青岛市市区亭体设置技术导则》规定,会同各区和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早餐亭、早餐车的定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早餐示范工程资金扶持工作;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早餐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早餐网点食品安全的监管服务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早餐企业有关就业、培训扶持政策;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各区、市清理整顿无证照的非法经营摊点,推动早餐示范工程顺利开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市要建立监督检查常态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作用,加强对早餐企业和早餐网点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早餐示范工程承办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条件和违反相关规定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早餐示范工程承办资格,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地区: 山东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6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75)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11)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44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