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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加工食品用复合袋是否须办理委托加工备案有关问题的意见(闽质监食〔2011〕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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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09 14:18:13  来源: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744
核心提示:安溪天福茶业有限公司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向福建省安溪广福包装有限公司订购茶叶真空包装袋,目的是使用该包装袋包装其茶叶产品,而非以销售该包装袋为目的,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委托加工行为,无须办理委托加工备案。
发布单位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闽质监食〔2011〕616号
发布日期 2011-12-09 生效日期 2011-12-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fjqi.gov.cn/bsdt/lstd/scxkz/tzgg_343/201112/t20111213_89436.htm

  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委托加工食品用复合袋是否须办理委托加工备案的请示》(泉质监〔2011〕40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安溪天福茶业有限公司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向福建省安溪广福包装有限公司订购茶叶真空包装袋,目的是使用该包装袋包装其茶叶产品,而非以销售该包装袋为目的,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委托加工行为,无须办理委托加工备案。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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