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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实施餐饮服务单位“厨房亮化”工程的通知(鲁食药监餐〔2013〕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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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07 10:52:12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0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监督水平,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现就在全省餐饮服务单位推进实施“厨房亮化”工程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食药监餐〔2013〕78号
发布日期 2013-03-26 生效日期 2013-03-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3/3/28/art_153_31145.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监督水平,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现就在全省餐饮服务单位推进实施“厨房亮化”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厨房亮化”工程的重要意义

  “厨房亮化”工程是通过玻璃幕墙和在后厨食品加工关键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等方式,实时监控切配间、烹饪间、凉菜间、餐用具洗消间等重点区域硬件条件和现场操作,将餐饮服务单位操作间的卫生条件、原料使用、操作过程等一目了然地展现在消费者面前,同时在餐厅的显著位置张贴投诉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监督。实施“厨房亮化”工程,有利于增强餐饮服务单位的规范意识和自律意识,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工作,保障消费者更好地行使监督权、知情权,有利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保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餐饮行业全面优化升级和健康发展,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各地应充分认识实施“厨房亮化”工程对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意义,争取当地政府和餐饮服务单位的支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厨房亮化”工程

  实施“厨房亮化”工程应遵循“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以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和学校食堂为重点单位,紧密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扎实开展。

  (一)与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相结合。要将餐饮服务单位“厨房亮化”作为量化分级动态评定的加分项目,结合动态检查评定情况,对餐饮单位进行动态等级评定,鼓励餐饮单位积极参与“厨房亮化”工程。

  (二)与示范创建工作相结合。要将餐饮服务单位“厨房亮化”作为创建示范单位的前提条件,对积极参与“厨房亮化”工程、诚信守法经营的餐饮单位,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其社会影响力,并优先推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三)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对部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经营条件差,不主动参与“厨房亮化”工程的餐饮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同时,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场所布局,提升餐饮单位自身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实施“厨房亮化”工程重要意义的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市局要加强对县(市、区)开展“厨房亮化”工程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将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工作落实到位,效果到位。省局将结合学校食堂示范创建等工作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三)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各地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厨房亮化”工作。使各级政府、餐饮服务单位、消费者了解“厨房亮化”工程的内容、意义和目标,让消费者吃的放心,吃的安心。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依法进行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市局请于6月30日、11月30前将“厨房亮化”工程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等)报省局餐饮处。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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